被控炒作科風股票 鄒興華更一審獲判無罪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股市炒手鄒興華被控炒作科風公司股票,一審遭判刑7年2月,二審改判3年2月。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改判鄒興華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檢察官起訴鄒興華、練成瑜、史金生等人於民國94年間,利用人頭帳戶炒作科風公司股票,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非法炒作股價罪、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嫌。

練成瑜、史金生先前已獲判無罪確定,鄒興華一審時被台北地方法院判處7年2月有期徒刑,二審時被高院判刑3年2月。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鄒興華當時的交易不必然造成影響或操縱股價,干擾市場供需,藉此引誘他人買進或賣出的結果,且當時科風公司基本面良好,鄒興華選擇買賣科風股票,合乎常理。

更一審指出,鄒興華買賣科風股票期間,科風股票股價未因此有不正常波動,且買賣數量分別占科風總交易量6.38%、6.24%,難以認定他有不法炒作意圖或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虞。

此外,更一審認為,當時科風股票在證券交易市場已經非常活絡,調查全案事證,難以認定鄒興華有意圖造成科風股票交易活絡的表現,因此判決無罪,檢察官仍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