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疏失致電線垂落害婦摔車亡 包商無罪確定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高姓婦人騎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永福橋下涵洞,因後照鏡遭垂落的電線纏繞而摔車遭追撞身亡。負責路燈維護的徐姓包商等3人被起訴過失致死罪嫌,最高法院今天判決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高姓婦人民國104年10月21日晚間騎乘機車行經永福橋下涵洞,機車因右後照鏡遭自橋上垂落的電線纏繞而瞬間倒地,隨後遭後方小客車追撞,送醫不治。

新北地方檢察署認為,負責承攬永和區路燈換裝及維修工程的徐姓包商等3人,未依契約規定巡查不明線路,導致橋上路燈基座下方遭人私接電線,垂懸的電線導致高婦人車倒地,起訴徐男等人涉嫌過失致死罪。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為,私接電線並非包商與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約定的養護範圍,難以認定徐男等人有何違反注意義務或違反保證人地位等情事。

一審也認為,電線原本緊貼在橋梁下方,因不明原因下垂,再遭路過車輛扯落,進而纏繞高婦機車後照鏡導致高婦倒地遭追撞致死,實為一般人難以預見之事,徐男等人未剪除私接電線與高婦死亡間並無相當的因果關係,判徐男等3人無罪。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仍判徐男等3人無罪。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徐男等3人無罪確定。(編輯:梁君棣)10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