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不要臉」求償10萬 法官駁回理由曝光

「不要臉」3個字成為政壇焦點話題,最近有法官做出判決,新竹一名直播主遭昔日合作伙伴,在社群網站IG罵「不要臉」,但法官認為「不要臉」是個人主觀感受認知及意見評論,屬個人意見表達範疇,縱然用詞讓對方不快,但主觀上應無散佈妨害名譽的惡意,而不構成妨害名譽或人格之侵權行為,全案駁回。(彭清仁報導)

一名賣衣服的范姓直播主,遭昔日合伙伴於IG罵「不要臉」,憤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萬元。范姓直播主向法官供稱,之前曾經與林姓女子合作賣衣服,可能因林姓女子見她生意好,有擴大營業規模打算,要增資入股遭到拒絕,林姓女子也自行創業。今年6月底,林姓女子將范姓女子經營的服飾直播裁圖,並後製文字指稱,范姓女子的衣服和林姓女子款式一樣,價錢卻不同,真的沒看過有人這麼不要臉!

不過林姓女子向法官供稱,文章不是在講范姓女子,文章也不是她打的,作者也沒有指名道姓,不知道作者在講誰,而且那是限時動態,不是所有人都看得見。法官調查,林姓女子於IG帳號中出現「不要臉」字眼,於一般社會道德規範認知,及日常生活使用習慣,固有粗俗不雅之處,或在緊接特定對象前後,用以謾罵他人的狀況,雖該粗俗不雅用詞,必然使范姓女子產生不悅與不快感受。但審酌林姓女子使用這些文字或詞句,應係林姓女子針對被告行為的個人主觀感受認知及意見評論,屬個人意見表達範疇,被告主觀上應無散佈妨害范姓女子名譽的惡意,而不構成妨害名譽或人格之侵權行為。全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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