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貼「惡魔保母」標籤!剴剴案保母姊妹「拒國民法官參審」 遭北院駁回

台北市劉姓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聯手虐死1歲多男童剴剴,北檢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嫌起訴。劉姓姊妹被起訴後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主張本案備受矚目,偵辦過程經媒體大量報導,造成可能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素人極易產生偏見、使審判出現偏頗,台北地方法院今(9)日裁定駁回,確定仍將由國民法官參與本件審判。

劉姓保母去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涉嫌於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晚間10時許,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劉氏姊妹今年初先後到案、均被羈押禁見至今,2人都否認虐童與意圖殺人,檢方斥2人「令人髮指、人神共憤」,起訴2人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嫌。

劉姓姊妹聲請交保被駁回,再聲請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主張依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希望從國民法官案件改回一般刑事案件由職業法官審判。劉姓姊妹辯護人提及,媒體在偵查階段大量報導,已讓社會輿論攻擊、霸凌被告,讓被告被貼上惡魔保母標籤,懷疑若以國民法官審理是否公正。

北院開庭審理後,審酌案情涉及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對於兒童照護、身心健全發展、是否遭虐等重要議題均高度關注,也與政府兒童托育政策、照護政策等公共事務領域相關,實非公益性低的案件。

合議庭考量,北院過往行使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候選國民法官因新聞報導而知悉相關案件內容者實屬少數,且經選任後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論於審理期日或評議程序中,均能確切遵守審判長於審前說明或審理中所為各項訴訟指引,僅以審理期日經合法調查的證據作為認事用法基礎。

合議庭認為,在沒有明確客觀的具體事實存在下,難以僅憑新聞及網路留言,認定本案已達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所稱「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

北院指出,以國民法官相關規定來看,並無於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的必要,因此依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難以因為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民眾眾多,即認為將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批露,而有不公開行準備程序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