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劉毅被控偽造文書 判刑5個月可緩刑

補教名師劉毅本名劉曉山,他遭前特助控告偽造簽名,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劉毅等人。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處劉毅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資料照片)
補教名師劉毅本名劉曉山,他遭前特助控告偽造簽名,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處劉毅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片)

檢方起訴指出,劉毅自民國99年聘僱李姓女子為特助,並擔任3間補習班設立人與共同設立人。李女於107年3月間接獲開除通知,當年4月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劉毅給付資遣費,同時不能再以李女名義擔任設立人。

李女指控,劉毅未經授權指示另一名紀姓特助偽蓋她的印文、簽名後,向台北市教育局申請變更補習班設立人,因此提告。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劉毅、紀女。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劉毅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紀女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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