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以「台大」為名被控侵權 已與校方和解將撤換商標

補習班多年以「台大」為名,被台灣大學控告侵權。校方7日證實,雙方已達成和解,補習班須全面撤換招牌、網頁等,不能再有「台大」中英文字樣。

台大訂準則保障研究生 遇性騷可換指導教授 台灣大學日前舉行112學年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 會中通過「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修正草 案」,增訂若指導教授對研究生有性騷擾等不當行 為,經性平會決議成立時,研究生能主動終止指導關 係,而系所應於1個月內協調雙方的研究成果歸屬。 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12年11月20日
一間補習班多年來以「台大」為名,被台灣大學控告侵權。校方7日證實,雙方已達成和解,補習班須全面撤換招牌、網頁等。(中央社資料照)

台灣大學自民國72年以來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都已被智慧財產局和法院認證。

為了維護商標權,台大近年陸續要求數十家補習班、建設公司、藥局、生技公司等,停止使用相關字樣。其中一間位於台北車站商圈的補習班,與台大對簿公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1年判決台大一審勝訴,補習班須賠償新台幣623萬元,且不能再使用台大字樣。

台大校方今天向中央社證實,雙方已於二審階段達成和解,補習班業者承諾移除侵權商標。

校方表示,台大雖然不是私人企業,但品牌形象是立校以來眾多師生、行政同仁共同努力累積的成果,不能任由他人攀附營利。台大的商標權價值並不亞於其他國際知名企業的商標權,須付出相當的努力來維護。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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