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教職員 須採實名制

中國時報【周思宇╱台北報導】 女作家自縊案再度掀起補教業管理檢討聲浪。立法院昨三讀《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案,明定補習班負責人、教職員工須採「實名制」,而外籍教師首次申請聘僱許可,也需檢附原護照國開具的「良民證」,違者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以防「狼師」再現。 學經歷良民證 皆須陳報 為確保學生安全,三讀條文規定,短期補習班招生、書面契約及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式廣告、宣傳,涉及負責人或教職員姓名時,除了立案名稱外,均應揭露「真實姓名」,且不得有虛偽不實的情形。 修法也進一步把關教職員「品質」,要求補習班聘僱教職員之前,應檢具名冊、學經歷、身分證文件影本,並附上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陳報地方教育主管機關。 根據三讀條文,如有員工有性侵害、性騷擾、性剝削,經判刑確定或通緝在案者;以及有性侵害行為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少權益行為,經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查證屬實者,應予解聘或解雇。 有性騷等前科 應予解聘 非屬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性霸凌、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的行為,被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解聘或解僱,還可審酌情節,認定1年至4年不准執業。如負責人有性騷擾等情事,應廢止其補習班立案。 補習班聘僱教職員工前,應向縣市政府之教育主管機關查詢員工是否有性騷擾、性霸凌等「前科」,修法亦要求補習班擔「通報責任」,如有性侵害等情事,須通報縣市教育行政機關。 三讀條文也規定,衛生福利部應建立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罪者的資料庫,並協助直轄市、縣市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查詢。 未依規定通報 可令停招 若未依規定通報,可處負責人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補習班立案。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修法是要把「狼師」趕出補教界,新增實名制、學經歷、身分證文件查核,盼未來教育部也盡速完成相關配套。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則表示,狼師是補習班之恥、家長心中之痛,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防堵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盼加強管理,並強化社政系統跟補習班的連結,維護學生安全。 未來補教老師採實名制,對補教業衝擊如何?補教協會總幹事張浩然表示,公立學校老師在補習班兼課的情況現在是「微乎其微」,多半都是以家教形式自己接學生,因此實名制通過後,並不會影響補習班的教師來源,補習班聘用還是以全職老師為主。 根據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公立學校老師本來就不得在外兼課,但過去曾有老師以假名在補習班教書,規避相關規定,補習班實名制通過之後,也可說是變相阻止公立老師以藝名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