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解讀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之宣告利率

工商時報【張士傑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伴隨資本市場波動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9實施,因應金融債券採公允價值衡量,將衝擊依法須採區隔資產之利率變動型保險經營。主管機關因此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有關投資報酬率之計算公式,並自2019年1月1日生效,修正前為自宣告當月之前12個月移動平均投資報酬率加碼,修正後將12個月改為24個月,其餘條件不變,以維持宣告利率貼近合理與穩定。 依據上述注意事項所規範的宣告利率上下限,宣告利率除不得低於最低保證利率外,亦不得高於商品區隔資產依規定期間所計算之移動平均投資報酬率加計2碼,其中區隔資產報酬率計算方式,並應包含未實現損益。 主管機關考量區隔資產報酬率之計算應反映資產配置及投資績效,而為求審慎監理與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未採納部分業者建議「商品區隔資產報酬率」計算原則之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FVTPL)之債券,可採攤銷後成本(AC)評價。 法規對於利率變動型與投資型保險的監理不同,投資型商品須專設帳簿,為分離帳戶(Separate Account),並採單獨管理。而利率變動型商品,雖屬區隔帳戶(Segregated Account)但須歸類保險人之一般帳戶(General Account),保險人針對區隔資產個別計算收益(即宣告利率)回饋給保戶。 因壽險公司之區隔資產,多持有外幣債券為主,資產評價時受匯率與利率影響、進而連動宣告利率,法規修正放寬計算期間至24個月平均值,將有助於宣告利率之穩定性。基於理財與保障需求,利率變動型保險已成為壽險市場主要投保商品,而利率變動型保單區隔資產投資績效顯著影響公司獲利能力。依據統計,2018年9月底,台灣壽險業之國外投資比重已達可運用資金之67.94%,研究顯示,若能採行合理宣告利率,可有效降低發行利率變動型保險之經營虧損風險。 主管機關規範計算區隔資產報酬率應包含未實現損益的實質意涵為何?於資產報酬率(ROA)與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的計算,ROA指投資收益/平均經過資產,投資收益泛指損益表有關投資相關的收益,包含利息收益、租金收益、處分利得、兌換損益、衍生性商品評價等皆依IFRS9處理,未納入股東權益下OCI未實現變動或OCI項下股票處分利得或損失。而ROE是稅後損益/平均股東權益,稅後損益係指損益表上扣除應納稅款後的結果,投資收益同ROA,惟股東權益(列於分母)則包含所有未實現變動數。 此時,主管機關為避免保險公司因業績壓力及市場競爭而追求高宣告利率,但財報呈現未實現損失,監理上採行與ROA不同之計算方式,分子除損益表投資收益,如果債券歸類至FVTOCI或FVTPL指定覆蓋法(overlay approach),於股東權益項下的未實現損益列入計算時,區隔資產的收益率波動將增加。如公司將債券列入AC項目,則不會受到市場利率影響,因持有債券之投資收益主要反映於利息收入,採攤銷後成本符合實際報酬。同時,債券未實現損益與市場呈現反向,當市場利率上升時,若保險公司調降宣告利率,易造成保戶解約,導致流動性風險。 當區隔帳戶資產歸類至FVTOCI或FVTPL指定覆蓋法,於決定宣告利率時納入未實現損益,如何降低宣告利率波動,保障消費者權益呢?主管機關因此增列規定區隔資產全數採公允價值衡量者,得報送區隔資產帳戶管理強化措施,並須經核准後辦理(如宣告利率計算之平穩機制),避免負面市場效應。法令亦規範壽險公司送審利率變動型商品時需檢附以現金流量法之利潤測試文件,鑑於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高市佔率及壽險業於整體金融市場之影響力,公司銷售此類商品應謹慎決定宣告利率,維護消費者的信賴,確保永續發展及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