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談泛公股銀行之小微企業放款

工商時報【董瑞斌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講座教授】 據日前報載,行政院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特別召集八大泛公股銀行董總開會,政策指示應積極推動資本3000萬元以下之中小企業放款,然而,在此一政策強力推動下,已有多家泛公股銀行轉而「拜託」分行鄰近之早餐店、漢堡店老闆來借錢,更因為績效「重量不重質」,因而恐怕日後將衍生一堆逾期放款云云。這當然是銀行在執行上未能體認政策之美意而產生之後遺症,但這項政策該如何執行才能達到原先設定之目標? 首先,我們必須說明的是,政府對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發展所需之資金一向不遺餘力,台灣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包括融資、投資、技術發展及管理輔導等領域)一直是國際典範,此乃無庸置疑之成就。因此,當前政策所關注的重點是資本額、僱用人數、營運收益較之一般中小企業更小之「小微企業」上。小微企業取得資金困難、資金成本較高的現象不單發生在台灣,在其他國家也有類似情況,這正是2003年聯合國秘書長安南(Kofi Annon)所稱「必需建立普惠金融體系以改善低收入人民之生活」,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一詞於焉誕生。此後,眾多開發中國家在聯合國及世界銀行等協助下,紛紛推出「國家普惠金融策略(National Financial Inclusion Strategies)」,至今全球已有超過60個國家宣示實施。 在眾多執行普惠金融政策的開發中國家中,印度最值得吾人關注。印度央行(Reserve Bank of India)總裁雷帝(Venugopal Reddy)在其2005年年報中即主張建立普惠金融體系,其後在歷任總裁及其他政府部門不斷努力下,印度普惠金融已獲得明顯成就,例如分行設立、開立存款帳戶及放款對象上都有五至十倍之成長。印度所採取的措施包括普設分行、允許開立零餘額零手續費之存款帳戶(no-frills account)、降低對客戶所需作之盡職調查標準、廣泛針對農村及偏鄉地區客戶發放信用額度2萬5仟盧比(約新台幣11,400元)之信用卡,及鼓勵銀行引進新科技以提升分行地區的服務水準等。由於上述某些措施已違背一般銀行對風險控管之專業要求,因而衍生出多項後遺症,例如民眾因融資容易取得而導致過度借貸,甚至常有因無力償還貸款而走上自殺一途之案例;又如2010年Andhra Pradesh省省長公開鼓吹借款人停止還本付息,導致銀行業受重大損失而危及印度金融體系之穩定。凡此亂象更有論者以為其對印度之危害可比擬次貸風暴對美國之影響。因此,近年來印度在執行普惠金融時,特別強調「適度監理」與「消費者金融教育」的重要性。 觀諸印度執行普惠金融所衍生之後遺症,我們認為泛公股銀行在對小微企業授信時,雖然對小微企業很難做到詳細確實的KYC審查,但放寬此一要求將可能讓銀行承擔過多的風險,不可不慎。針對如何更有效執行對小微企業之融資,個人有以下建議:其一,如果政府把支持小微企業(甚至是普惠金融)當作是國家重要財經政策的一環,就不宜僅要求泛公股銀行執行,於此或可參考美國1977年通過的社區再投資法案(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CRA)方式,透過立法院制定專法要求全體銀行(不論是公民營或國內外)一體奉行,共同建立一個屬於台灣的普惠金融體系。 其二,政府不宜「事急從權」,僅召集八大泛公股銀行董總開會,即耳提面命要求各行庫配合實施。須知執行政策須付出代價(例如減少盈餘及增加曝險),這對台、土、輸銀三家純公股銀行自是無礙,但對於其他政府持股不及30%之銀行,無異是「政府請客、小股東買單」,負擔不可謂不重。此外,其方式更與公司治理背道而馳,試問為執行此一政策,各行庫可曾估算可能衍生之損益及風險狀況?有無提案至董事會討論審議?民股董事同意支持該議案? 其三,對小微企業放款本就不是大型銀行的強項,由奠基於金融科技之特殊金融服務機構為之較為合適,尤其在當前泛公股銀行面對民營及外資銀行強烈競爭環境下,泛公股銀行並無多餘資源可承擔此一任務。 退一步說,若真要泛公股銀行執行普惠金融政策,個人認為或許可透過各泛公股銀行之預算程序,在董事會甚至股東會提案,捐贈一筆金額(例如每年三、五億元,視銀行規模大小)成立一專責機構(或委託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透過金融科技承作小微企業融資相關業務,如此,小微企業方可取得發展所需資金,而泛公股銀行才有餘力做好對其他客戶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