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對美國大法官以「孔子」解釋同性婚姻的一點想法 – 風傳媒

有關美大法官引《禮記》中孔子的說法來為傳統婚姻關係辯護,並且強調:「為政先禮。禮,其政之本」(Confucius taught that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這句話於19世紀在英國漢學家理雅各(James Legge)撰寫的《禮記》英譯本被譯為「Ceremonies are the first thing to be attended to in the practice of government. This ceremony(of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禮儀是執行政務的第一要務,而(婚)禮更是政體的基石),裁決書註明引用自英譯版《禮記》。

像這種新聞剛好就是發揮我中文人專長的好機會,剛巧我是做儒學研究,剛巧我也認識理雅各,因為理雅各在譯《孟子》的時候,在文末譯了《荀子》〈性惡〉篇,但是歷來研究都認為理雅各譯的不好,雖然他算是英語世界第一個展開《荀子》譯介的研究者。

有關大法官所引用的《禮記》原文,我截錄在下面:

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聞此言也。寡人欲問,不得其辭,請少進!」
孔子曰:「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昏,萬世之嗣也,君何謂已重焉!」
孔子遂言曰:「內以治宗廟之禮,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禮,足以立上下之敬。物恥足以振之,國恥足以興之。為政先禮。禮,其政之本與!」

這段話其實是哀公向孔子請教大昏,也就是「婚禮」的重要性,昏就是婚的意思,因為古時結婚都在「昏昕」,就是在天剛亮的早晨,後來加上女為婚字。哀公本來覺得大昏之事不好問,但孔子卻說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因為人跟人就靠此來繁衍後代。但是後文談的「為政先禮。禮,其政之本與!」並不是專指婚禮一事,禮在那個時代,由生到死,都必須透過「禮」,孔子在〈哀公〉一開始就說過:

孔子曰。丘聞之。民之所由生禮為大。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也。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也。非禮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之親,昏姻疏數之交也。君子以此之為尊敬然。然後以其所能教百姓。不廢其會節。

大意就是說,「禮」是人活在這世界上,從祭祀、君臣尊卑、長幼之序、夫婦之別的規則。規則一詞是暫用,一般人比較習慣將禮視為規則,但我個人覺得禮與規則或是規律、法則不同。換言之,從上面可以看出,孔子認為昏禮很重要,但並不是把昏禮視為整個為政之本,這裡可以說我們看不出理雅各所說,昏禮是政體的基石的意思。

而真正想要說明,昏禮對於為政的重要性應該是以下的這段話:

孔子對曰:「古之為政,愛人為大。所以治愛人,禮為大。所以治禮,敬為大。敬之至矣,大昏為大。大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親迎,親人也。親之也者,親之也。是故,君子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也。弗愛不親;弗敬不正。愛與敬,其政之本與?」

這段話看似孔子在強調「大昏」的重要性,強調愛敬其親是為政之本,實際上背後有一個故事。就是當時哀公做了一件事,引發了人民的不滿,這件事就是哀公以妾為妻,亂了倫常。孔子才特別強調「大昏」也就是妻子的重要性。換句話說,理雅各的理解,漏掉了這一個背景故事,所以誤以為孔子把夫妻之昏,視為非常嚴肅的,但孔子真正的含意是「因時設教」,也就是在哀公問他問題的當下,試圖要點醒哀公做了一件讓人感到觀感不佳的事,而人民的觀感不佳,就會影響對執政者的信任度,當然會危及政事,昏禮是政體的基石,應該是要在這個脈絡下理解才是。

此外,熟知孔子與先秦儒學的人就會明白,孔子雖然非常強調長幼有序、夫婦之別,但孔子對於禮是有「因革損益」的。《論語》裡說「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此處的意思是說,我們可以就當時的禮來往前推或是往後推,從那些變革的過程中來推測後世的裡情景。這裡雖然孔子是為了回答子張,因為子張問孔子,十世之後的典章政事,我們如何能知道。但從孔子回答的答案裡,可以看出孔子不否認「禮」有其變化性與彈性,荀子也說過「禮之中焉能思索,謂之能慮」能夠重新思考禮的在不同時間點裡的意義,這才是聖人。

尾聲:

儒家長久以來被視為傳統的、迂腐的,其實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在於詮釋者,再來就是儒家長久以來被視為道統,特別是韓愈之後,經由宋明儒,儒家便成為可怕的吃人禮教,有趣的是,宋明儒學在上個世紀,被中國哲學的研究者拿來與理性主義後的西方哲學對比研究,特別是康德的規則倫理學。而兩者不謀而和,康德的道德動機與道德規則,看似與中國哲學特別是宋明儒與宋明儒口中的孟子相契,但也正因為這個學派的產生,抹煞了傳統儒學的彈性與開放性,這是這個時代的研究者很需要反思的。大法官的誤解體現了這一點,意即西方世界對於中文世界的儒學認識還是停留在上個世紀初期(理雅各是上上個世紀的人),這其實是蠻有趣的現象。

文化間的誤解永遠都會存在,這次大法官的引用在我看來是雙重誤解,第一他們本身也被舊的思維給包裹住,很難接受超出傳統的婚姻模式,第二他們誤用了一個更老的傳統,因為他們誤以為這個老傳統是迂腐的,這的誤解源自於譯者本身也不了解這一個老傳統。至於這些誤解,則是來自於他們對於自身所熟知的那個世界將要改變的不安與惶恐。這個世界本來就是在時間與變動性之中,真正的智者,無論如何都會敞開自我,擁抱那些開放性,即便是被誤解為守舊迂腐的孔老夫子。

*作者為淡江大學中文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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