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年金改革,革的不會只有年金

身為將屆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公務員,看到前輩們在風雨中的奮鬥,雖不能與共,仍須表達自己的看法。我贊成年改,也可以接受未來替代率減少及要延遲退休的原則,但我贊成接受不代表年改會提出送立法院審議的現行版本草案是大多數退休軍公教前輩們應該接受的版本,更不代表那是合乎法治國家一般性原則的版本。我反對以現行版本草案施行的理由如下。

首先,公務員的年金如同其它職業身分的年金一樣,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社會保險性質的公教人員保險的養老給付,簡稱公保給付基金,另部分是不同職業類別中的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簡稱退撫基金。這兩部分在公務員來說都是由個人與政府以35%及65%的比例逐年分擔後給付。與勞保不同處在於勞保年金支付分擔來源除了上兩者以外還有僱主,這是個很重要的觀念,軍公教的僱主就是政府,適用勞基法職業別的從業人員不是。

至於每個人朗朗上口的18%,指的昰民國50年代開始的將一次退休金存入銀行以18%利息加計給付的情形,後修改成領月退的才有18%,再於民國81年修法,自84年起軍公教的退休金不再有18%。也就是說,自民國84年起擔任軍公教者其未來退休金不再有利息18%的優惠,然而年資橫跨84年前後的,於之前年資仍有18%的優惠。另外,在民國103年時已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法後的公教人員的退休總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80%,也就是說,自103年起不會有所得替代率超過100%的公教人員

現在,來談談所謂的年金破產問題。依照《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105.08.03》的資料,根據103年的精算結果,公保給付基金至民國152年還有5,686億元,沒有破產問題。依同份資料,退撫基金至民國108年收支逆差為3,791億元,若現行的12%費率不改,該基金將於120年用罄。因此,″有改革必要的是退撫基金″這部分,現今法定個人提撥費率上限是15%,因為這部分依法須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調整的程序也不難,銓敘部報請考試院同意即可調整實施,該調就調。

20170615-警政署前畫面 反年金改革(顏麟宇攝)
20170615-警政署前畫面 反年金改革(顏麟宇攝)

作者認為,有改革必要的是退撫基金這部分。圖為6月15日反年金改革抗議活動。(資料照,顏麟宇攝)

既知公教人員年金待改革/善的是退撫基金這部分,並且執政者告訴我們是為了讓年金制度能夠永續經營,現在我就順此邏輯提出我的質疑:

一丶退撫基金在個人提撥的35%分文未少,政府提撥的有足額嗎?已知民國97年基金操作虧損860億元《風傳媒/106.04.19/王玉楚》,所以退撫基金的收支逆差究竟是政府提撥額度不足造成?還是操作虧損造成?

二丶永續經營的不應只是軍公教年金,不同職業類別的退休金(年金)如前述皆分為兩部分,但農民只有農保給付沒有退撫基金,儘管如此,農保於105年自政府獲得的所有補助共計539億元(其中農民自付額只有9億元,請注意,政府根本不是農民的僱主,等於530億元全部是以津貼的形式發放),公保為176億元,就算是國民年金保險也不過548億元《行政院主計總處105年統計》。結果農民年金不必改革?

三丶同上情形,勞保給付基金依《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105.08.03》資料顯示將於116年用罄,時間更為緊廹,為何反而改革排序在後?

四丶按現在公教年金改革版本,個人提撥率將修法調高至18%,繳得多之外,還會做得久丶領得少,而且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只是從120年延至133年,即使按照年改會對此點的反駁也只不過是延到139年《106.4.22 中央社》,多19年,這叫永續經營?

再者,總是有人把軍公教年金改革與國家財政良窳併論,那就來說說。依照目前的版本,公教人員的年金改革實施後每年省下80億元,就算未來再加上軍及勞能省下總金額有多少?如果國家財政缺口真的到了必須以如此方式處理軍公教退休金的地步,那執政者是否有義務說明為了補足停用核能的電力缺口而改用大量天然氣致使增加根本原來不需要的每年1,500億元《104.3.12蘋果日報》是怎麼回事?以及,已新成立13個機關造成的每年預算憑空增加1億元《105.11.10自由時報》又是怎麼回事?當然更有不知究竟必要性為何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8,800億元!

繼續,從其它無形層面來說。最多人喜歡用的就是社會正義一詞,軍公教是政府的僱員,是國家這個抽象名詞的具象意志表示及權力執行者,不是民營公司行號職員。收入福利與民營機構職員不同的原因是為了藉由保障公務員的在職與退休生活自足來保障國家施政的一致性與安定性,讓人民對公權力的實施方式、內容、時間可以預期,此一道理,舉世皆然。軍人不必說了,公務員在職時不得兼差、不得有副業,不得列名營利性質機構的經營人及任何有給職位置、出入場所受限制、叫加班/出差就一定要加班/出差而且不一定有加班/出差費、退休或離職時有旋轉門條款…等,因為公務員必須遵守這些限制,國家才會給予相對等的養老(退休)金以要求公務員在職時遵守那些″戒律″。請問,軍公教如果又要受那些限制,薪資福利及退休金又要比照民間企業,這是不是正義?如果軍公教的退休金各項支領確實有需改革之處,甚至如林濁水所言那樣,那當然就要修改,但請公平務實的以數據詳釋改革的理由及作法,並且非到萬不得已不可溯及已退休者!

最後,很多人忽略的是,現在改革版本溯及既往的改革產生後續效應之嚴重性,既然軍公教的身分福利保障是可以由政治當權者隨時任意修改,那何必奉公守法、依法行政?為什麼要犧牲年輕時可以(另外)打拼的(其它)機會,遵守一大堆人身行為的″戒律″去交換一個不確定的未來?這種改革方法如果現在是可以被接受的,日後就算換黨執政再改回來都已無用,我敢說,國家極可能由此開始逐漸離析崩解。因為這些改來改去的過程已經宣示,軍公教既定的,甚至是法定的權利義務責任福利收入待遇,在必要時都可能由政治人物改變。未來的軍公教為了個人權益都有可能依令而非依法行政,甚或揣摩政治利益行政,到時,從一等書記到十四等常務次長,每個都有可能是心態上自我任命的政務官,當公務員的法律解釋及行政依據都會被人懷疑是受當時政治風向/利益而定時,社會會因此而受益嗎?這個國家還有什麼是可以信賴的?


*作者為地方政府現職公務員

20170615-反年金改革 聲勢龐大 號稱3萬人(顏麟宇攝)
20170615-反年金改革 聲勢龐大 號稱3萬人(顏麟宇攝)

作者認為,年金改革這些改來改去的過程已經宣示,軍公教既定的,甚至是法定的權利義務責任福利收入待遇,在必要時都可能由政治人物改變。圖為6月15日反年金改革抗議活動。(資料照,顏麟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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