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 管理改裝車輛的「軟硬兼施」!

車是男人的小老婆

對於男生而言,包括我自己,從小到大的夢想就是擁有一輛車,不管是兒時的遙控車、軌道車、國中時期補習通勤的腳踏車,到剛考取駕照騎著機車夜衝,或是搭載幸福全家一起出遊的汽車,每個成長階段車子的用途不同,對車的要求標準亦不同。但不可諱言,車子的地位如同許多男人的第二生命,對它的呵護程度不亞於正宮,就算三餐吃泡麵果腹,也要勒緊腰帶讓車子吃全合成SN等級的機油啊!

最近,新北市政府自5月15日起針對違法改裝排氣管,導致噪音超過標準值車輛展開大規模環、警聯合稽查,從每日晚上10點至隔日早上6點,經攔查一律開罰新臺幣3000元。此舉一出,引發藝人、議員、改裝車界及網友廣泛討論,被形容為改裝車的「白色恐怖」、「戒嚴時期」。

事實上,依據警方舉發資料顯示,改裝車最常被取締的項目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第18條第1項「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

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15已明文規範得變更與不得變更之汽車設備規格。經統計全臺104年1月起至106年4月底止,擅自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共舉發79,287件、排氣管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7,559件、頭燈外之燈光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13,078件、電系設備屬可變更項目而變更後未依規定檢驗合格辦理變更登記行駛者4,994件(主要係指頭燈變更為氣體放電式,High-intensity discharge,縮寫為:HID)。

上述違規舉發合計超過10萬餘件,政府投入大量行政資源對於改裝車嚴加管制之目的何在?依據經驗法則,把改裝車與飆車族劃上等號,透過執法取締遏止飆風?店家能合法販售,車友們購買安裝後卻不能合法上路之弔詭情況?顯然管制行政背後有更強而有力、欲保障之公益目的存在,主管機關實有必要為此加以清楚說明,獲取社會共識。

改車,從最接近地面的地方改起;改人,從最接近天空的地方改起

10餘年前,筆者也熱衷改裝車興趣,除了加入有名的東吳機研BBS論壇,也騎著當時市面上最夯的勁戰125,裝上吉村鈦管、配MALOSSI傳動套件、魚眼HID、頭戴Arai安全帽、身穿SBK防摔衣,加上BT39熱熔胎、brembo卡鉗…等,彷彿賽車手上身,成為馬路上萬眾矚目焦點!回想論壇上前輩曾告訴新人的話:「改車,從最接近地面的地方改起;改人,從最接近天空的地方改起。」也就是說,車子改得速度再快也要能煞得住,所以要先從輪胎、來令片等制動力改起;而流汗總比流血好,要把人身部品買齊穿上路(尤其是安全帽,你的腦漿值多少錢?)。林林總總改裝的花費都比新車價高出數倍。

然後呢?

回想當時的「限速器」(車友間以此稱呼後座的女朋友)當面打臉我的話:「這樣出門並不會讓人覺得帥,而是在路上成為警方注目的焦點!」原來,圈外人是如此看待改裝車與駕駛。砸大錢改裝配備(硬體),最重要的,當時的我安全駕駛觀念(軟體)相當薄弱,改車的目的只想著要如何與眾不同,遇到每個山路彎道都想要卡普過彎,絲毫不知道馬路非賽道,「過得去就是拓海,過不去就是填海」,往往身處危險情境中而從未警覺。

硬體升級了,軟體更新了嗎?

商家販賣改裝品沒有錯,如同餐廳販售酒類飲品一樣,但在社會凝聚的共識下,酒後開車上路絕對不允許。我支持全戰國時代韓非子曾言:「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法令要與時俱進,在不影響公眾通行、社會安寧下適度開放車輛改裝,亦可結合店家、車友作為安全駕駛宣導媒介,尋求三贏局面,一味透過執法取締防堵是無法改變現狀,應尋求合作機制,順勢而為,加強防禦駕駛觀念(尤以「三寶」造成之交通事故一再重演),料敵機先,畢竟改車酷炫一時,安全是一輩子的事啊。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研所研究生、現任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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