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除權息旺季 逃稅旺季 – 風傳媒

去年股票市場除權息期間,曾經出現一條熱門新聞。上市櫃大股東為避免參與除權息被課稅,同時還想得到配息配股,於是跟證券自營商合作,透過鉅額交易,一買一賣個股期貨與股票的方式達到上述目的〔1〕。扣掉交易成本後,大股東能節省綜所稅稅負達 50 %。

紙包不住火。後來新聞媒體大肆報導,逼得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出面喊話,指稱這是不被允許的行為,然彼時除權息已告一段落。事後,證券交易所發文要求證券商嚴格控管額度,並將定期及不定期抽查〔2〕。可惜,曾主委當時除了出面喊話外,並沒有深入研究相關問題,以避免類似不公義的事情再度發生。

哪些問題值得深入研究呢?首先,這件事的始作俑者,是主管機關核准開放個股期貨的鉅額交易規定,使得證券商以為可以光明正大進行。請問曾主委,那些個股期貨平日幾乎沒有交易量,開放鉅額交易的意義何在?您有沒有好好調查,到底是誰核准這項無厘頭的規定?只是單純為證券商及期貨商 「 增闢財源 」 嗎?此外,這類交易早在前年就開始發生,也出現過零星新聞,證券交易所難道是閉著眼睛監視嗎?

其次,今年除權息旺季又要到來,今年起股利所得抵扣額減半,加上最高綜所稅率提高至 45% ,大股東肯定會想另謀出路。就算證券商不敢直接跟大股東合作,證券商有的是人頭,只要分散交易,還是有機可趁。或是證券商只跟大股東交易不活絡的個股期貨,而大股東持有的股票慢慢在市場上賣出,仍然可以達到逃稅目的。因此,主管機關未來的監管重點應是短期內一買一賣,發生如此行為,就應該主動要求交易人提出解釋,而不是等著新聞出現,再出面喊話。

最後,依過去經驗,股東於除權息前出售給特定人,除權息後買回者,稽徵機關若認定該交易屬於虛假交易,需補徵原股東所得稅。請財政部國稅局可否說明,去年被曾主委認定不允許的事件,今年綜所稅已申報完成,不知道貴部有沒有動作準備查核補徵?

南方朔在「當青年成了荒野中孤獨的野狼!」文中指出,當人們發現,政治上都是高明或不高明的騙術;許多大商人都是官商勾串,所謂的名流,只不過是滿口仁義道德,行為則是男盜女娼之輩,只是擅於作秀而已,人們對於社會秩序的服從度就會變低,最後人格障礙者可能會因痛恨社會,演變為以特定人物為對象的殺人事件。這個除權息逃稅事件,除了造成國稅損失外,「虛假」造成的隱憂,才更令人擔心。

〔1〕呂淑美,大戶萬張股 稅負省逾半,工商時報,2014年8月29日。

〔2〕呂淑美,證交所:查核控管自營商部位,工商時報,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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