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工業區缺地問題 南市修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

為滿足台商回流對產業用地需求,並鼓勵產業升級轉型,行政院今年四月並再核定「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也配合修正「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相關法制作業,將容積獎勵適用範圍、容積獎勵項目、要件、額度及上限等內容納入修正草案,增加南市產業用地樓地板面積供給量,後續將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報內政部轉行政院,解決工業區缺地問題。 都發局長莊德樑表示,行政院首次核定方案藉由容積獎勵方式,強化都市型產業用地使用效能,並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讓廠房從平面變立體化「原地長高」,滿足產業空間不足需求,方案實施後反應良好,產業界建議再放寬適用範圍。 行政院今年四月核定修正「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適用對像由都市計畫區內政府編定開發且基準容積二百四十%以下的工業用地、工業區、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工業區或科學園區,擴大至基準容積二百四十%的都市計畫一般工業區或使用性質相似的產業專區。獎勵項目包括新增投資、能源管理與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方式,臺南市政府都發局表示,均可獲得提高建築容積,但總量以基地基準容積五十%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