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紛爭免打官司 透過ADR解決更省時省錢

司法院力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不必打官司,更省時省力省錢。(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力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不必打官司,更省時省力省錢。(司法院提供)


一般民眾都將「上法院」視為畏途,「官司纏身」更是件可怕的事,但遇到糾紛時,又不得不維護自己的權益。司法院近年力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讓民眾不必上法院,就能解決紛爭。因電影「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爆紅的主角陳昊森也早在2018年就曾為司法院拍攝宣導影片,

減少訟源 幫法官消除熊貓眼

民眾一般對於私權糾紛的處理方式,除了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作成判決外,還可以透過「調解」、「調處」或「仲裁」等訴訟以外的方式解決,就是所謂「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

由於司法程序往往曠日費時,令人身心俱疲,而訴訟案件數量與日俱增,更對資源有限的司法體系造成極大負荷,甚至因而影響品質,因此,司法國是會議就曾決議推廣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以儘早解決爭議,同時減少案件量;尤其司法改革已成為台灣民眾最重視及關切的議題,若無法讓司法資源運用更合理化,對於司改的推動很容易落入有心無力的窘境,司法院長許宗力認為,強化ADR就是解決方案之一。許宗力:『(原音)因為我們通過再多的司改方案,最終還是要依賴人,尤其是靠法官的落實,而如果負責落實司改的是平日被案件壓得喘不過氣來,整天都是張著一對熊貓眼、疲累不堪的法官,司改的成果一定會打了非常多的折扣。所以如何疏減訟源,合理分配有限的司法資源,一直是司法院的努力目標,強化ADR就是解決的方案之一。』

省時省力省錢 免打官司撕破臉

像是去年元旦上路的勞動事件法,便強化ADR的實務運用,許宗力指出,過去一年勞動訴訟終結的平均日數降為71.91天,比舊法時期快了將近20天;新法的勞動調解平均在47.05天終結,且有超過6成的調解成立率,已有效提升勞資紛爭處理的效率。

與訴訟相較,ADR可就近辦理,不須限定管轄法院;協商過程與結果可選擇不公開,不像訴訟的審判程序及裁判書多會公開;當事人可針對不同爭議類型選擇不同專業的ADR機構,不像一般訴訟不分種類,皆由法院受理。在費用部分,ADR像是勞資爭議調解、醫療爭議調解、消費爭議調解等,大部分都是免費,只有少部分須收取聲請費;訴訟則須支付裁判費、律師費及鑑定費。而訴訟須經過一、二、三審程序,往往曠日廢時,ADR則通常在1到3次調解便可解決;同時也能自主協商程序、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和諧關係,比起訴訟,ADR更迅速、經濟、隱密、和諧、多樣、自主及便利。

去年因國片「刻在你心底的名字」爆紅的主角陳昊森,就曾在2018年與劉方慈一起合拍ADR宣導影片,強調省時、省錢、省力等優點。『(影片原音) ADR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發生紛爭除了上法院,還可以到ADR機構解決問題。像是鄰居糾紛、車禍、不動產,還有消費者問題、勞資爭議,甚至醫療糾紛,針對不同的糾紛類型選擇適合的ADR機構來協調。你很懂法律常識捏,那當然啊,請搜尋司法院ADR線上查詢平台。希望用不到,不能不知道。』

鄉鎮市均有公道伯 台灣調解制度打基礎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也指出,一般認為解決爭議是法院的責任,但不論從維持和睦人際關係或有效分配資源來說,法院以外的爭端解決機制是更好的方法,也是現代國際法學界極重視的課題。尤其一般爭議案件如果能依循其他方式解決,有限的司法資源就可運用在解決具普遍性、經濟上重要性或是對社會有影響的爭議案件,讓司法權可以發揮更大的功能與效用。

至於如何提高當事人參與ADR的比例?陳彥希認為,根據國外的研究,文化差異不是重要因素,而是國家有無多樣且方便的配套機制可供當事人利用,台灣已有很好的基礎。陳彥希:『(原音)比如說德國跟荷蘭,兩個地方的文化、語言都相當接近,但是荷蘭的民事案件的人均比遠低於德國,差別就是在於說荷蘭政府針對不同商業型態提供很多種特別的爭端解決方式,所以荷蘭的民事案件當然會比較少。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國已經有鄉鎮市調解,也有審前調解,另外我們有好幾個常設的仲裁機構,對鼓勵當事人採取法院以外的爭端解決方式處理爭議,已經有很好的基礎架構。』

為了方便民眾及時查詢相關資訊,司法院彙整了國內行政型及民間型ADR機構資訊,並建置完成「訴訟外紛爭解決機構查詢平台」,民眾可以選擇「紛爭類型」、「機構所在地區」或輸入「機構名稱」查詢,便能找到符合需求的ADR機構。

日後民眾若是遇上私權糾紛,不必再互嗆「法院見」,若能稍微平心靜氣,尋求ADR機構協助,不僅能更快獲得解決,還能和平落幕。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與一般訴訟的比較。(司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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