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禁行機車道與待轉 交通部:試辦效果不佳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交通部表示,有關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提升全民行車觀念,以提升全民行車環境品質,解除禁行機慢車道,解除強制二段式左轉」之建議,係涉地方政府道路交通工程配置規劃事宜,經函徵各地方政府意見,多數認不宜貿然廢除,應尊重地方政府綜合評估當地道路交通環境及居民特性後之交通管理規劃。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亦已就「路段共享道路空間」及「路口減少轉向衝突」之改善目標,研提具安全性及全國性可適用之規劃原則可供各縣市政府參考,該部將督同公路總局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地制宜檢討各級道路配置,以提供更友善的交通環境供不同族群用路人合理使用道路。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之行駛及轉彎首應依標誌標線規定,無標誌標線者方依通則性規定;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道路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4條及第5條規定,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養護及號誌之運轉,由公路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依其管轄辦理之。因本案涉地方政府交通管理規劃權責,該部函徵全國各縣市政府、內政部警政署、本部公路總局及運輸研究所等單位意見,並於106年5月26日召開會議邀請提案人及相關單位共同討論,經綜整與會單位意見,考量全國各縣市除了城鄉差距大,南北駕駛習慣也不同,即便同一縣市內各行政區、各路口之交通環境及居民特性亦存有歧異,中央主管機關應尊重各地道路主管機關係基於安全及效率之交通管理規劃。鑑於現行法規已留給地方政府彈性管理之空間,應尚無需研修相關法規,地方政府可依現場道路交通環境情況,因地制宜綜合評估是否設置或取消禁行機車道及兩段式左轉相關標誌標線。 目前已有多個縣市開始試辦及追蹤實施後之事故改善情形,並逐步擴大檢討,例如臺北市在42處路段試辦取消第三車道禁行機車,結果25處事故改善,17處惡化,因沒有顯著效果,目前實作仍以個案方式檢討施行。 交通部已陳報並奉行政院核定第12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實施期限自105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重點核心實施要項分別為速度控管、路口停讓與機車安全,無論交通工程設施、教育宣導、執法等項皆須配合增加相關管理作為,其中在「友善合理車輛行車環境」工作部分,已將「路段持續檢討車道配置方式及路邊停車管理,使汽、機車可共享道路空間」及「路口持續檢討改善汽、機車左(右)轉方式及相關設施配置,並提供轉向指引,減少汽、機車之轉向衝突。」納入重點工作項目,該部將督同公路總局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持續因地制宜檢討,並促請地方政府應將相關具體評估準則與不同管制方式之效率及事故比較供民眾知悉。 (自立晚報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