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摸保育動物是涉違法 德籍少年小琉球騷擾海龜被移送

動保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將可由主管機關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一位德籍少年在小琉球海中碰觸保育「綠蠵龜」,涉及騷擾因此被移送。

德國籍少年10日因不了解台灣的法規,在海裡觸摸、騷擾綠蠵龜,被民眾公布在社群,海巡人員找到這名德籍少年,將他移送法辦。(海巡署提供)
德國籍少年10日因不了解台灣的法規,在海裡觸摸、騷擾綠蠵龜,被民眾公布在社群,海巡人員找到這名德籍少年,將他移送法辦。(海巡署提供)
德國籍少年10日因不了解台灣的法規,在海裡觸摸、騷擾綠蠵龜,被民眾公布在社群,海巡人員找到這名德籍少年,將他移送法辦。(海巡署提供)
德國籍少年10日因不了解台灣的法規,在海裡觸摸、騷擾綠蠵龜,被民眾公布在社群,海巡人員找到這名德籍少年,將他移送法辦。(海巡署提供)

國慶連假屏東小琉球湧進上萬遊客,昨天卻發生有德國籍少年因不了解台灣法規,在海裡觸摸、騷擾綠蠵龜,被民眾公布在社群,海巡人員找到這名德籍少年。將他移送法辦。

海巡署南部分署表示,海巡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昨天下午2時許,主動透過網路巡查,發現民眾在網路社群發布小琉球美人洞有潛水客騷擾海龜訊息,即刻動員全力追查,在於美人洞沙灘發現騷擾海龜的德籍少年一家人。

海巡署表示,海巡人員將這名17歲的德籍少年帶回實施筆錄訊問,並同步協請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判定照片中的海龜品種,確認為保育類「綠蠵龜」。

海巡署表示,德籍少年與家人來台自助旅遊,不了解相關保育法規,導致觸法,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將他移送屏東地方法院偵辦。

海巡署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將可由主管機關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呼籲,海洋保育不分國籍,前來遊玩的民眾,進行各類水中遊憩活動時,如遇野生動物應秉持「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的3不原則;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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