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公會嗆:試乘Uber揪違規

中國時報【陳祐誠╱台北報導】 Uber在台違法營業4年遭重罰後,今年2月10日停止叫車服務,4月13日宣布與租賃車合作捲土重來,交通部初步認定模式合法,不過租賃車採計時收費,Uber卻是短程載客,收費方式與計程車雷同,再度引發計程車業者不滿。 計程車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梁平良指出,計程車費用是經過各地方政府審議通過,Uber與租賃車業者合作,但短途費率模式卻與計程車雷同,「難道Uber有特權,不須要申報費率嗎?」 梁平良說,計程車司機要有營業登記證,Uber合作的租賃車司機卻不用,駕駛資格也未受檢視,政府不願意管,以後出事誰來負責。他也批評交通部長賀陳旦,面對Uber議題態度曖昧,從沒有展現強硬的立場。 某計程車業者解釋,租賃車應以小時為單位計費,不管起訖點為何,只要車程1個小時內,到哪裡都是一樣的費用,今年先是多元化計程車搶了租賃車市場,這次Uber直接與租賃車合作,又仿照計程車的里程計費,交通部帶頭破壞計程車與租賃車市場的營運界線,應明確向社會說明,Uber回歸模式是否合法,或訂出更明確的法規。 計程車公會表示,Uber依里程收費且未開發票,業者將集資試乘Uber,蒐集違規事證,最快下周開始,整理好資料後送交公路總局檢舉,且要一次送很多件,以免被反駁是「個案」。 公會強調,Uber聲稱退居幕後,卻仍在網站以「Uber的合作駕駛」為名招募,且訂出統一費率及優惠辦法,所有營業要素都參與了,還說沒有經營運輸業務簡直睜眼說瞎話。 交通部官員表示,法規有規定租賃車業每小時計費上限,但並沒有規定下限,確實讓Uber的計價有模糊空間,會請公路總局針對此一問題進行討論,兼顧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考量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