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討到棺材本!銀行提告要求解除保單「法院2原因判敗」

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永豐商銀欲追討李姓女子154萬餘元的債務,發現她與新光人壽有價值17萬餘元的終身防癌險保單,另與富邦人壽有筆價值5萬9千餘元的終身壽險保單,不料向2保險公司要求執行時遭拒絕,因而提告李女及2保險公司,李女不滿銀行連她的「棺材本」都想拿,氣得回嗆莫名其妙,法院判永豐商銀敗訴。

銀行討債討到人家的棺材本,提告要求保險公司解除壽險保單,法院判決敗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李女不滿挨告,主張保單是她的喪葬費,銀行想從這討債根本莫名其妙;富邦人壽表示,最高院先前已裁定李女不得任意處置保單,也認為法院可於必要時,可發執行命令讓李女強制解除保單還債,永豐商銀的債權已受保護,認為這次提告沒道理;新光人壽認為,李女現在沒有需要解除保單的狀況,且法院已充分保障銀行的債權,同樣主張銀行硬要告沒道理。

法院認為,在幾種狀況下,保險公司才需要解除保單、將保費價值準備金給應得的人,例如「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不繳保費」、「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拒捕、越獄致死,但繳保費已超過2年,保險公司仍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給應得的人」,不然就是等保單到期,但李女並沒有這類狀況,也沒有要向保險公司解約的意思,永豐商銀無權要求保險公司交出保費,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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