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視員硬上女個案!偽造紀錄「早中晚加宵夜都做」:性慾比較大 下場曝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社工趁訪視時性侵個案。(示意圖/Pixabay)
新竹縣一名社工趁訪視時性侵個案。(示意圖/Pixabay)

▲新竹縣一名社工趁訪視時性侵個案。(示意圖/Pixabay)

受聘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的社區精神個案關懷訪視員安姓男子,2年前2次訪視小美(化名)時,不顧小美的意願性侵得逞,事後還捏造訪視紀錄,甚至還說對方「性慾大」,否認性侵。一審新竹地院判安男7年6個月,安男上訴後,因已與小美達成和解和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安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刑期付保護管束,不必入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安男2023年擔任新竹縣衛生局的訪視員,同年6月前往社區訪視個案小美,卻趁機性侵。安男出庭時表示當時兩人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當時小美還說會對不起另一半,所以性行為只進行到一半,2人還在沙發上抽菸、聊天。

小美指證,安男到家中訪視時,兩人確實有飲酒,但喝到一半,安男就開始動手動腳,當下自己感到錯愕也立刻拒絕,過程中安男強行進入,於是以家中沒有保險套當理由,想保護自己請他離開;同時,小美的友人也出庭作證,表示當天下午小美就哭訴自己遭到性侵,還陪同她到醫院驗傷。

合議庭還發現,安男在訪視追蹤紀錄單內記載小美的需求慾望比較大,可以早中晚加宵夜都做愛,之前有去找炮友或是自行解決性需求,甚至問安男「我們要來約一下嗎?」、「沒想到訪視員這麼帥」等內容,認為應是安男是為掩蓋犯行所做的記載,但安男否認犯行,一審遭法官認定對精神障礙人士犯下強制性交,判處7年6個月徒刑;上訴二審,因已與小美達成和解和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安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刑期付保護管束,不必入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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