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銘春陳啓昱涉爭議 陳菊:若違法依法究辦 成年人須為行為負責
監察院長陳菊今天被問及前勞動部長許銘春以及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涉爭議時說,有些人曾在她擔任公職時共事,他們都是國家公務人員,如果有任何違法就是依法究辦,成年人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
陳啓昱涉及光電弊案遭通緝,11月25日上午自行到案,檢察官訊後當庭逮捕。勞動部前部長許銘春疑用就業安定基金辦音樂會引起非議,遭告發涉嫌貪污,北檢已分他字案,許銘春列被告偵查。
陳菊身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今天出席國家人權委員會「Color Our Rights 2024人權海報設計競賽頒獎典禮」前接受媒體聯訪,媒體詢問陳啓昱與許銘春涉爭議。陳菊說,她在公職服務超過30年,與許多政務官與優秀文官共事,原則是每個公務員依法行事。至於記者提到的人,有些人曾在她擔任公職時共事,但他們都是國家公務人員,如果有任何違法就是依法究辦,「我認為每個人都為自己的行為,有沒有問題,當然成年人必須自己負責」,她相信台灣司法都是勿枉勿縱、依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