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同婚登記遭駁回 反同婚:判決合理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駁回女同志請求戶政機關直接登記結婚的提告,成為釋憲出爐後的同婚登記首例判決。反同婚團體認為法院判決是合理的,若要改變婚姻定義應全民公投。

女同志方敏及林于立不服台北巿中正戶政事務所不讓她們登記結婚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至於原告請求命戶政機關直接登記結婚,則予以駁回。

對於判決結果,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接受電訪指出,台灣是一個成文法國家,戶政機關依據法律辦理,既然現在沒有任何法律可以讓同志登記,戶政事務所也是依法辦事,「這個判決是合理的」。

幸福盟家長代表曾獻瑩則指出,法院判決依大法官748釋憲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但大法官748釋憲是一個侵害立法權的釋憲,司法判決不應該依照錯誤的釋憲而駁回戶政機關的處分。

曾獻瑩認為,民法已經有條文可以擴充,讓同志可以結合、獲得相關權利,不要改變婚姻的定義,如果真的非要改變,也應該透過全民公投方式比較符合民主精神。1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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