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保1703萬!她偽造癌母27次化療紀錄 下場超慘

一名朱姓女碩士生在2006年間為媽媽投保防癌險,而母親在隔年恰巧罹患癌症,結果朱女不但沒有安排媽媽就醫檢查,甚至還私自偽造化療的證明,短短在6年間就詐領1703萬元的保險金。對此,高等法院發回更一審,判朱女4年7月,其中7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1404萬9065元,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朱女在2006年11月7日,在媽媽不知情的狀況下,投保防癌險,而媽媽也剛好在2007年11月30日罹患卵巢癌第一期,朱女為貪圖鉅額之保險理賠,自2008年4月開始,盜刻醫院及2名醫師的印章,以偽造母親化療和放棄治療的聲明,來詐領保險金,直至保險公司認為有些不對勁,循線查訊後發現,朱女母親根本沒有在時間點接受治療,揭開整個詐騙過程。

朱女總共詐保1703萬多元。(示意圖/Pixabay)
朱女總共詐保1703萬多元。(示意圖/Pixabay)

朱女和母親被送辦後,檢方並未對母親起訴,而母親也在過程中逝世。豈料,朱女卻辯稱自己完全不知道要如何偽造診斷證明,並透露全都是由一名「吳小姐」主導,然而法官在查證後發現,雖然這些鉅額之保險金是匯進媽媽的帳戶裡,但是朱女仍然會拿著媽媽名字的存摺和印鑑進行提款的動作,將金額全數都轉到自己的戶頭中,因此法官也認為朱女明顯在卸責。

對此,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朱女獨自一人犯行,依27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定朱女4年6個月的徒刑,另外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並沒收1703萬元的詐騙費用。二審則是認為朱女還是學生身分,可能另外還有人幫助,酌減刑期為3年6個月,另外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沒收金額不改變。最後,朱女坦言「吳小姐」為自己捏造的人物,最高院最後判定朱女4年7月,其中7月得易科罰金,且需要扣除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外,也將沒收1404萬9065元,全案仍可上訴。

最高院最後判朱女4年7月,其中7月得易科罰金。(示意圖/Pixabay)
最高院最後判朱女4年7月,其中7月得易科罰金。(示意圖/Pixabay)

(封面示意圖 /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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