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車手剛交保又來取款 被害人遭騙3次後報警逮人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0日電)康姓詐騙集團車手交保不到1週,又加入同一詐團面交假投資現金,因被害人已被連騙取款3次,這次報警埋伏,將康姓車手當場逮捕,彰化地院近日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9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康姓車手今年8月加入詐騙集團,8月23日被警方逮捕,交保釋放後於28日再次加入此詐團,向被害人面交取款成功,即可獲得新台幣5000元報酬。
詐團成員利用LINE要求一名被害人下載假投資APP,並佯稱購買某些標的比較便宜,讓被害人誤信並陷於錯誤,之後被害人要求收回資金時,成員告知須繳納分成獲利。
由於這名被害人日前已遭此詐騙集團取款3次,察覺有異而報警,9月3日與詐團相約面交現金44萬元,由康姓車手出面取款,當場被埋伏員警逮捕。
據判決書內容,康姓車手被逮後,為免遭查獲,竟冒用其胞姊身分接受警方詢問,並偽造署名、指印,影響偵查機關調查犯罪正確性;經查,康姓車手去年才因詐欺案假釋出監,5年內再犯下此案,為累犯。
法官認為,康姓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冒用其姊名義也獲原諒,依犯3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9月;並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