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工程價金 桃檢起訴國防大學曾姓少校

國防大學一名曾姓少校擔任採購官及後勤官,經辦小額採購案的職務及機會,連續多次盜刻廠商印章以浮報、虛報採購數量、施作次數及欺騙廠商匯款錯誤手法,詐領工程價金,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桃檢表示,曾姓被告已自動繳回部分犯罪所得新臺幣31萬1,400元;同案的環保工程負責人廖姓被告等人分別繳回犯罪所得25萬6,000元及26萬3,000元。

檢察官審酌曾姓被告,自白部分犯行,及繳回部分犯罪所得,已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其餘被告因自白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也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國防大學表示,曾姓少校已免職及停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