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26萬助理費涉兩罪遭判刑 林穎孟批︰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水準難苟同

前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26萬餘元助理費遭起訴,台北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另外,林穎孟前男友葉曜彰被依圖利罪判處5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對此,林穎孟回應,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但強調「沒一毛錢進到自己口袋」,批法官漠視卷內對她有利的證據,無視冤情、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並要求法院把判決書及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

前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26萬餘元助理費遭起訴,台北地院2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
前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26萬餘元助理費遭起訴,台北地院2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

林穎孟透過媒體群組發布聲明指出,她與律師皆尚未收到判決書,但有四點回應。第一、「沒有一毛錢進到我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第二、法官完全漠視卷內對她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根本是有罪推定。第三、法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只讓人感到悲哀。第四、「請法院把判決書及我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說八道。」

根據檢方起訴書,林穎孟議員任內,民國107年12月25日開始聘用楊姓助理,108年9月間楊姓助理請辭,林穎孟決定同年9月28日起資遣楊姓助理,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發給楊姓助理資遣費。

但林穎孟為免除支付資遣費用,108年10月仍登載楊姓助理為公費助理,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勞退機關提撥補助款等共計新台幣3萬5563元,直到同年11月間才辦理楊姓助理停聘。

此外,檢方查出,林穎孟也聘僱葉曜彰為公費助理,薪資由葉曜彰領取供兩人支配使用。葉曜彰109年3月31日成立公關行銷公司,無法繼續受聘為公費助理,兩人謀畫將公司新聘雇員充作議員公費助理,雇員再依公司指示處理承攬議員工作,以分攤公司成本。

檢方表示,葉曜彰的公司109年4月間聘郭姓女子負責平面設計、攝影及媒體影像製作,林穎孟、葉曜彰登載郭姓女子為公費助理,領取薪資,並扣抵林穎孟應由個人支出的議員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等社群媒體影像製作費、文宣設計費等,總計詐領23萬1656元。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8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中華民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穎孟、葉曜彰。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