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訂定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廣納法律專業人才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考試院會今天通過訂定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以廣納優質法律專業人才,提升國軍整體法律專業質量,並開放一般大學畢業生都可報考。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這項考試非屬公務人員考試,國防法務官是以軍官身分任用,因此,考試錄取人員如為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者,須依國防部規定辦理志願入營或入伍,取得現役軍官任職資格,才可接受國防法務官專業訓練,經專業訓練成績及格後,由國防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國防部分發任用。

考試院表示,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3條之1規定,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考試院會今天通過訂定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這項考試開放一般大學畢業生都可報考,應考學歷資格條件原則上參考律師、司法官考試。

考試院指出,依現役軍官、後備役軍官、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3種身分,分別訂有年齡限制,例如未具現役或後備役軍官資格者,限20歲以上、32歲以下。

考試院說,這項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5科目,第二試為口試,筆試應試科目與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多數相同,包括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國文(作文)與英文。第一試錄取者,須在國防部指定的國軍醫院辦理體格檢查合格,才可參加第二試。(編輯:郭無患)1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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