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誆稱投資緬甸金礦吸金4.4億元 北檢起訴17人

曾男等17人明知緬甸金礦年產量僅1.5公克,仍以投資緬甸金礦為號召,涉嫌吸金近4.4億多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銀行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起訴曾男等17人,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曾男等人的犯罪所得。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男等17人於民國107年2月2日成立境外金礦控股集團,以緬甸格勞金礦投資為號召,旗下公司另成立太陽團隊、CKEY團隊、東盟團隊,以召開說明會、柬埔寨旅遊免費招待等方式,招攬民眾投資。

檢調獲報,曾男等17人宣稱擁有的格勞礦區黃金含量800噸,預計開發金額達美金80億元,保證獲利10%,投資報酬率高達54%;同時推出期貨操作、虛擬貨幣,並佯稱與香港珠寶集團、中國醫美集團、柬埔寨賭場簽約合作。檢調追查,曾男等17人明知格勞礦區的黃金實際產出總量僅1.5公克,卻向投資人聲稱,投資黃金預購專案2年期滿,將另贈送投資人等值本金的9999純金;後因曾男等人於107年底付不出紅利,多名受害人提告,全案因此曝光。

檢察官認為,曾男等17人非法吸收資金達人民幣9630萬多元,換算新台幣約4億3934萬多元,依違反銀行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曾男等人的犯罪所得。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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