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司機肇逃逾期到案竟「免罰」?

誇張!司機肇逃逾期到案竟「免罰」?

只要拖得夠久,就能夠免罰,這樣的判決,出現在彰化,這是有一輛大貨車,在國道彰化路段,惡意逼車,造成小貨車翻覆,駕駛也受傷,之後肇事司機,疑似惡意拖延,拖過3個月才到案,員警隨後開出罰單,但是法官院認為,警方舉發超過3個月,判大貨車司機免罰。

小貨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還原了案發當時,小貨車開得好好的,右方卻突然出現一輛大貨車。

小貨車側翻在國道上,駕駛也受傷了,但是大貨車司機卻肇逃。

案發在2016年12月,國道三號彰化路段,國道七隊員警,追查一個多月,通知肇事司機到案,但是司機又拖了將近兩個月,才到案坦承肇逃,警方確定犯案人身分,開出罰單。

聲音來源:受傷小貨車司機:「不公正因為可能他們都知道漏洞,他要拖久一點他才要到案。」

員警開單告發,重罰24000元,最後國庫半毛錢也收不到,癥結在於,法律規定,舉發要在三個月內,警方認為,開罰日才是舉發起算日,但是法官認為,案發日就要開始算,所以法官判逾期免罰。

民眾認為,這個判決突顯了種種問題,例如舉發日到底怎麼算,警方辦案夠不夠積極,法條規定有沒有漏洞,都等待法界檢討,否則助長「惡意拖延」歪風,導致受害者更弱勢。

(民視新聞李文華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