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衊鄭運鵬判賠15萬 徐千晴僅「聲明」網轟:道歉呢?死不認錯 這很民眾堂
[Newtalk新聞] 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去年5月在臉書公開嘲諷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在人力網站的徵才資訊未揭露充足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鄭運鵬提告侵害名譽權,求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鄭一審敗訴,二審高院改判徐千晴應賠償15萬元。對此,徐千晴在臉書發表「聲明啟事」,卻未見道歉,網友狂酸「不用道歉?」、「死不認錯,這很民眾堂」。
徐千晴9日在臉書貼出「聲明啟事」:「徐千晴於民國112年5月3日下午2時50分許,在其臉書粉絲專頁,公開發表對於鄭運鵬之言論,鄭運鵬認不法侵害其名譽權,訴請損害賠償,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1173號判決確定,認定徐千晴所為言論確屬不實,並致鄭運鵬之名譽受有損害,命徐千晴應賠償鄭運鵬新臺幣15萬元本息,茲為回復鄭運鵬名譽,特此刊登判決要旨。」
網紅「四叉貓」劉宇分享徐千晴發文表示,恭喜鄭運鵬贏了,「然後徐千晴全文沒有道歉」。
律師林智群也透過臉書直言,「看起來不像道歉啟事對不對?」,他說明,因為111年憲判2憲法判決已經判定「法院不能強迫加害人公開道歉」,認爲違憲,但可以要求加害人刊登法院判決要旨(打臉自己的判決主文),所以徐千晴才會用這種奇怪方式處理。
對此,不少網友狠酸「貼個判決書,不用道歉逆」、「貼判決書叫道歉?」、「好好笑 嘴秋就付出代價啊 真的以為造謠沒事喔?」、「民眾黨講話沒一個可以相信的」、「反正已成功害別人落選,賠個錢道個歉都是小事」、「死不認錯,這很民眾堂」、「民眾堂的做錯事有那一次會道歉 不意外!」、「做錯事不道歉,這黨真的教壞孩子」、「超沒誠意,民眾堂嘴臉很討人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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