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監督國監委 中共黨媒宣稱監察法有答案

(中央社台北25日電)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已揭牌。對於外界質疑「誰來監督監督者」,中共黨媒今天刊文宣稱,包括接受人大監督、社會監督、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監察法有「嚴格且立體」的規定。

中共黨媒人民日報旗下新媒體「俠客島」文章宣稱,中國監察法第7章「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中,對於誰來監督監督者「作了嚴格且立體的規定」:

一是接受人大監督。各級監察委員會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的監督。監督方式包括: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就有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者質詢。

二是規定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公開監察工作資訊,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三是設立內部專門的監督機構,強化自我監督。規定了對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應當報告和登記備案,監察人員的迴避,脫密期管理和對監察人員辭職、退休後從業限制等制度。

四是明確對監察機關及監察工作人員不當行為的申訴和責任追究制度。

文章宣稱,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還形成相互制約的關係。

不過香港明報今天的社評質疑,新成立的中國國監委由全國人大授權成立,理論上是對人大負責和接受人大監督,但具體的監督機制只是一年一度的籠統報告,所謂的接受輿論監督更是缺乏有效保證。

明報社評指出,中國國監委跟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一個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是中共政治局常委,監察委主任楊曉渡是政治局委員,「權力的從屬關係十分清晰,監察委是否能夠接受人大監督實在成疑」。

中國國家監察委員會3月23日正式揭牌,中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監察委員會2月25日已全部組建完成。(編輯:馮昭/翟思嘉)107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