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報告「立意良善」!謝宜容涉霸凌2大過免職恐翻盤...律師曝1關鍵

政治中心/程正邦報導

賴瑩真律師認為,被記兩大過的謝宜容來有機會透過行政訴訟翻盤。(圖/翻攝瑩真律師YT頻道)
賴瑩真律師認為,被記兩大過的謝宜容來有機會透過行政訴訟翻盤。(圖/翻攝瑩真律師YT頻道)

賴瑩真律師認為,被記兩大過的謝宜容來有機會透過行政訴訟翻盤。(圖/翻攝瑩真律師YT頻道)

勞發署北分署發生霸凌輕生案,雖然涉案分署長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勞動部長何佩珊也主動請辭,但爭議持續延燒。由於公務人員是透過國家考試考上的,跟教師和軍人一樣受到法律保障,律師賴瑩真直言,如果記過理由或程序上存在瑕疵,未來謝宜容可透過行政訴訟翻盤。

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霸凌案拍影片道歉
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霸凌案拍影片道歉

▲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霸凌案拍影片道歉。

賴瑩真律師昨天(29日)在個人YouTube頻道,以〈職場霸凌到底誰要負責,為何謝宜容可以不出面?遇到職場霸凌怎麼辦?〉為題討論,指出謝宜容是否會被究責有兩個關鍵,分別是調查報告以及公務員考核及懲戒制度。

新北市議員李宇翔曾指出,上百封陳情書都指向謝宜容。(圖/翻攝李宇翔臉書)
新北市議員李宇翔曾指出,上百封陳情書都指向謝宜容。(圖/翻攝李宇翔臉書)

▲新北市議員李宇翔曾指出,上百封陳情書都指向謝宜容。(圖/翻攝李宇翔臉書)

目前調查報告仍「認為謝宜容目的良善」,儘管她工作上確實有霸凌行為,不過受害人主要是因為工作量太大才會發生憾事,無法證明受到長官霸凌。賴瑩真認為,「如果此事件將來不再重啟調查,未來就會這樣定調了。」

另外,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只有8種情況才能對公務員採取一次記2大過處分免職,能夠套用在謝宜容身上的情況,可能是「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列出一次記兩大過免職的條件。(圖/翻攝瑩真律師YT頻道)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列出一次記兩大過免職的條件。(圖/翻攝瑩真律師YT頻道)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列出一次記兩大過免職的條件。(圖/翻攝瑩真律師YT頻道)

不過《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也規定,「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及一次記兩大過人員,處份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賴瑩真指出,如果考績會記過的理由或程序上存在瑕疵,沒有給謝宜容充分陳述申辯的機會,謝宜容很有可能再打行政訴訟要求復職。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指出,應給被記過人員陳述及申辯機會。(圖/翻攝瑩真律師YT頻道)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指出,應給被記過人員陳述及申辯機會。(圖/翻攝瑩真律師YT頻道)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指出,應給被記過人員陳述及申辯機會。(圖/翻攝瑩真律師YT頻道)

至於謝宜容有沒有構成刑事上的過失致死罪或是傷害罪?賴瑩真分析,目前法律上對於霸凌的定義,沒辦法直接跟傷害行為畫上等號,「要看他們的霸凌行為有沒有分別構成公然侮辱、恐嚇、傷害等罪名」。

賴瑩真認為,如果可以證明謝宜容的行為確實有造成或是加重受害人心理健康的話,傷害罪也許有機會;不過由於受害人是自行了結性命,要證明霸凌跟致死有直接關係就更加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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