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離婚卻怒開車輾斃律師與妻子 法院認定「自首」再逃死

洪當興。(圖/本報資料照片)
洪當興。(圖/本報資料照片)

4年前男子洪當興與分居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到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調解成立後,他開小客貨車在法院外撞死李女、黃男,歷審都將洪男判處死刑,更一審認定洪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洪男與李女因感情不睦,經洪訴請離婚,雙方在2017年7月17日下午2點半到台南地院家事調解室進行調解,李女由委任律師黃政雄陪同出席,並與洪男就離婚部分調解成立,洪男開著小客貨車離開法院。

洪男看到李女與律師黃政雄步行在他同向左前方車道旁,他因不滿黃男與李女沿路交談時,黃的手勢動作似有訴說其等獲勝之意,他又想到與李女過往婚姻生活糾葛,竟重踩油門加速從後方衝向李女及黃男,2人被車輾過,送醫後死亡。

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將洪男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洪男是否在警方及檢察官尚未發覺前主動自首其犯行,此部分攸關得否減刑,有待事實審法院釐清,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至於民事部分,法院判洪男應給付李家708萬2055元及黃妻1367萬1160元、黃母717萬0001元,合計2792萬32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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