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審判是半人半神的職業
司法改革喊得驚天動地,為何一般人仍然無感?美國學者曾質疑,美國每年被關超過100萬人,其中冤獄佔多少?台灣要改革司法,不是東抄日本裁判員制,改個名稱叫國民法官制,也不是抄襲英美陪審團。
筆者認為,提高「法院鐵三角」亦即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素質與水準,正是司改第一課,因為審判是半人半神的工作,但人只是人,不是神,也無法變成神,因此,提高法律及其他必備專業,或借助其他專業人士共同解決問題,如此假以時日,司改比較可能成功。
讀者可能有注意到,香港、英國律政劇裡的律師與法官開庭時會戴假髮,這種傳統源自於17世紀,大致有三種說法:
一是法官、律師由於勞形案牘,久而久之頭都禿了,於是戴上銀白色捲毛假髮,掩飾禿頭同時增加美觀;二是為了顯示專業、權威及德高望重,而且也有保護作用,避免下法庭被當事人認出來遭到報復。
第三種說法,是法官、律師一旦穿著黑袍、戴上假髮後,可以掩蓋原來凡人的面貌及雜念,希望司法能追求真善美,而且審判原來屬於神的工作,戴了假髮後看去比較不像人,能做好半人半神的神聖審判工作。
不過因為司法假髮戴著很熱,而且容易發臭,英國政府2008年規定,除了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開庭都不必戴假髮了。
筆者相信,全世界沒有一個法官敢說自己審理的案件全部正確,因為凡有判斷就涉及對與錯,沒有書面契約,兩造各說各話,哪一方是真的?幾十個人打死一人,誰出手?誰旁觀?現場一片混亂,三個證人有三種說法,就算是神來審判,也難拼出現場拼圖。
追求司改要了解司法面貌及本質,法官把自己想像成半人半神、非人非神,一般人也要有此思維,加強訴訟速度,提高法官、檢察官及律師水準,才是當務之急,也方能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論壇屬作者意見,文責歸屬作者,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