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析共艦迫近澳艦傷及潛水員事件/張競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11月18日澳洲國家廣播公司以“HMAS Toowoomba naval divers forced to exit water over Chinese warship sonar pulses”為題,發佈新聞報導,指稱澳洲海軍巡防艦於日本周邊海域,派員實施水下作業,以便清除絞入俥葉之漁網時,中國大陸軍艦迫近,迫使潛水員必須上浮撤離。
https://www.abc.net.au/news/2023-11-18/naval-chinese-warship-injury/103121900
依據後續媒體報導以及中國大陸官方回應說明,初步規納出下列要點:
1. 該事件發生於上週週二,推算應為11月14日;澳洲官方媒體發佈新聞時,雙方應已透過外交與軍事武官聯繫管道,就此事表達過雙方立場;相關媒體報導亦證實此點,因此澳洲政府將此事揭露,顯然係因坎培拉無法接受北京回覆說辭與對此事件所持立場。
2. 澳艦HMAS Toowoomba 為澳洲海軍ANZAC級巡防艦第七號艦,其編號為FFH 156,2005年成軍服役。該艦係因受命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在該水域負責執行以Operation Argos為代名,針對北朝鮮之禁運行動;因此才會在日本周邊海域活動。
3. 依據各方說辭,事件發生海域至今並不明朗;澳洲將其視為屬於日本專屬經濟海域之日本周邊海域;但北京認為其位於東海海域,並且基於北京與東京雙方從未達成專屬經濟海域劃界協議,因此駁斥澳洲認定事件發生時,澳艦HMAS Toowoomba位於日本經濟海域之觀點。
4. 該型澳艦為具備可變螺距雙俥推進系統,其聲稱俥葉絞纏漁網,必須派員透過水下作業予以清除,此亦無可議與可疑之處。但通常除非兩個俥葉同時都受到絞纏漁網影響,完全喪失推進與操控性能,此時通常都會儘量保持單俥推進,繼續巡航至港內或是近岸安全水域及泊地,再派員進行水下清除作業。
5. 因此從新聞報導所宣稱澳艦所在船位,僅稱其在所謂日本專屬經濟海域,顯然是離日本領海基線超過24浬以外之開闊水域,否則澳洲政府必然會強調該艦位於日本領海或是鄰接區水域。在離岸如此遠之海域,必須派員進行水下作業,考量海象與水文條件,其實相對風險甚高,因此可以推論當時澳艦絞纏漁網狀況,應該是相當嚴重,否則不會硬著頭皮進行水下作業。
6. 澳艦派員進行水下作業以便清除絞纏漁網時,基本安全需求就是要將主機停機,避免在清除作業時帶動俥葉,造成水下作業人員傷亡。此時在毫無推進動力前提下,假若海域水文條件適當,特別是水深能夠適合錨泊,通常都會儘量先行錨泊,然後停下主機,再派員開始進行水下作業。
7. 在合理狀況下,艦艇處於此種失能狀態,並且正在進行水下作業排除故障,此時必然就會通報相關單位,並且懸掛相關信號旗章,夜間亦會開啟相關燈號,以便讓過往艦船,能夠識別其處於錨泊或是運轉力受限制狀態,並且該艦還在派員進行水下作業。
8. 假若澳艦能夠完成所有前述程序,並且在中國大陸解放軍軍艦接近時,透過國際海事緊急通話頻道示警,基本上就是符合專業水準。假若解放軍艦艇確實獲知通報,但卻置之不理,繼續保持正常巡航狀態,使用聲納系統,那確實是不夠專業。
9. 但若是澳洲軍艦在懸掛旗章等視覺信號作業上有所疏漏,亦未透過緊急通話頻道及早示警,此時就是澳洲海軍所作所為並不專業,不能怪罪別人。澳洲海軍若從專業角度思考,澳艦在平常不可能錨泊或是停俥漂流海域,共軍艦艇接近查證此種異常徵候,完全合情合理。假若事先不知積極通報與適當示警,其實打起官司也是不完全站得住腳。
總而言之,坎培拉顯然是在此事上與北京無法溝通,雙方對此存在歧見,所以才將此事公諸媒體。但若比較以往多半是直接訴諸媒體,而未先行交涉,顯然雙方應對是有進步。當然就當前國際社會氛圍下,此事又會成為解讀與炒作北京與坎培拉互動關係之當然話題,但是恐怕沒人會從海上航行實務來剖析狀況。(照片翻攝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