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富特違規 桃園衛生局開罰126萬6000元

諾富特群聚案,桃園市衛生局今(8)日表示,諾富特未遵守指揮中心非防疫旅宿不得收住居家檢疫者及居家隔離者規定,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以違規時程逐日計罰,共裁處126萬6000元罰鍰。

華航機組員、諾富特飯店爆發新冠肺炎染疫事件,至今累計31人確診。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稍早發布新聞稿表示,諾富特飯店1館未經市府核准成為防疫旅館,卻擅將其部份樓層作為航空公司機組員的檢疫旅宿,且曾有與一般民眾同層混住情形,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1項6款,未遵守指揮中心非防疫旅宿不得收住居家檢疫者及居家隔離者規定,衛生局依違規時程逐日計罰,共裁處126萬 6000元罰鍰。

衛生局說明,依據去年3月18日指揮中心第3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國籍航空公司可訂定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據以實施,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後續即依此公布「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供國籍航空公司依循。

以及去年9月30日交通部公告「未申請為防疫旅宿不得收住居家檢疫者及居家隔離者」,違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裁處。

衛生局表示,諾富特飯店1館擅自作為國籍航空公司機組人員的檢疫旅宿,直至今年4月28日止(4月29日飯店辦理清空作業),未經市府核准,自公告日起算共計211天,違反交通部公告規定,考量其所造成的社會風險及社區防疫負擔,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按日處6000元罰鍰,總計126萬6000元。

衛生局指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國外入境人員須落實居家檢疫規定,市府秉持嚴謹專業防疫及服務市民的態度,陸續成立多間防疫旅館,且考量所轄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公司機組人員使用需求,在確認符合指揮中心防疫旅宿指引情況下,於諾富特飯店二館成立機組人員之檢疫旅館。

衛生局表示,此次諾富特飯店群聚感染事件反映未經檢核及定期督導之防疫旅館,即可能存在防疫破口,市府全力防堵,未來亦將持續配合中央共同執行相關防疫政策,同心防疫守護民眾健康。

針對諾富特飯店,交通部觀光局日前依發展觀光條例開罰15萬元,針對華航未落實機組員防疫措施,交通部民航局依法開罰新台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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