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修正三讀通過 企業賺錢要加薪 上市櫃公司盈餘應適度提撥薪酬給員工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證交法》第14條修正案,明訂公司盈餘應提撥一定比例與員工共享。(圖片來源/翻攝自立法院國會頻道)
為鼓勵企業加薪,立法院在本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案」,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
藍白提案,主張上市櫃公司應提撥盈餘為員工加薪
國民黨團先前提出「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為利公司財務透明,並將經營成果,讓股東、員工共享,因此應公布個別董、監酬金,以利各界監督,以及公司經營成果,應由股東及員工共享,盈餘一定比率分享員工。
而民眾黨團也有提出「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內容主張上市、上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提撥比率由勞動部與財政部提出,作為員工加薪之用,以保障員工貢獻與權益。
在黨團朝野協商階段,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出,現行公司法第235條之1,規範已經相對周延,若是要用立法強制上市、上櫃公司只要有盈餘就一定要加薪,恐怕立法過當介入公司治理,必須商榷,而且稅損影響很高。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15)日晚間召集黨團協商再次研商此案,最終各黨團同意修法條文內容,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
上市櫃公司帶頭加薪,盼帶動台灣經濟有正向循環
因此,立法院今(16)日也順利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洪孟楷在三讀後也發言表示,此案修法的目的是,鼓勵上市櫃公司及企業繼續獲利,而獲利的結果更鼓勵、拜託及要求公司,能夠提撥一定比例給基層員工;而且此次有但書,如果公司虧損的時候,應該予以彌補。
洪孟楷也說,今天是本會期最後一天,這個會期我們通過兩個鼓勵企業加薪減稅的法案,分別是《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證交法》第14條,更重要的有三個目的,第一,讓台灣好的人才繼續留在台灣打拼;第二,上市櫃公司是經濟市場裡的火車頭,由火車頭帶動加薪,讓整個市場有正向幫助;第三則是希望讓台灣的經濟能夠有正向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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