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妻一刀刺死丈夫!遭判8年半定讞

▲歐女因口角爭執暴怒,持水果刀刺向丈夫大腿,導致其大量出血重傷不治。(示意圖/翻攝pixabay)
▲歐女因口角爭執暴怒,持水果刀刺向丈夫大腿,導致其大量出血重傷不治。(示意圖/翻攝pixabay)

[NOWnews今日新聞]高雄一名劉姓警員,2020年間與歐姓妻子共同經營一家火鍋店,沒想到開幕當天夫妻倆因故發生爭吵,返家後歐女仍怒火中燒,竟持水果刀刺向丈夫大腿,導致其大量出血重傷不治,案經審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傷害致死罪判囚8年6月定讞。

據了解,2020年5月10日晚間,夫妻2人在火鍋店發生爭吵,隨後雙方不歡而散,劉男便先行返回高雄住處休息,豈料隔天凌晨1時許,歐女關店返家後,2人又再次發生口角,過程中歐女持水果刀猛刺丈夫左大腿一刀,造成其左股動脈及靜脈致大量出血,緊急送往醫院仍回天乏術。

開庭時,歐女說詞反覆,一度稱劉男跟她嬉戲時不慎被刺,之後又改口說是劉男跌倒,自己上前攙扶時,刀子意外刺中他,案經審理,法官依相關證據,認定歐女非故意殺人,因劉男傷害位置非於心臟、身體致命部位,且又只有1個刺切傷,事後歐女也積極協助被害人送醫急救,故依傷害致死罪判刑。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傷害致死判處8年6月徒刑定讞。(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1.03)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傷害致死判處8年6月徒刑定讞。(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1.03)

一、二審審酌歐女因與丈夫起口角,便以不理性方式,持刀刺傷結婚多年的丈夫,進而導致其死亡,犯後還推諉卸責,讓被害人家屬需承受天人永隔之痛,因此處8年6月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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