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家防官」有多難為?業務繁重不得異議 還被婦幼隊找碴「輔導」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家防官業務相當繁重,許多非關自己專業的部分也要做。(示意圖/Pixabay)
家防官業務相當繁重,許多非關自己專業的部分也要做。(示意圖/Pixabay)

▲家防官業務相當繁重,許多非關自己專業的部分也要做。(示意圖/Pixabay)

各地警察局在分局均有設置「家庭暴力防治官」,簡稱家防官,但台南市警方日前在網路上PO文指出分局違反不得分配業的規範,導致業務過重及性犯罪調查品下降,但上級單位婦幼隊卻不聞問,甚至對外說「輔導訪視」無法解決問題,並回頭處分有異議的家防官,對此婦幼隊表示會與分局多溝通。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近年來由於民眾對性犯罪防治及自我保護的觀念普及,讓家暴相關案件連年提升,有些分局因應轄區人口數還會派駐3位家防官駐點,而家防官的上級單位是婦幼隊,平日要負責處理性犯罪、跟騷案、家暴案的處理及調查,為了讓家防官在專業上有更好的發揮空間,也因家防官業務有其特殊性及必要性,警政署早已規定家防官不得兼任其他業務,並且還要管控偵查佐調查性犯罪。

只不過,許多分局凡遇到性犯罪案件,就會丟給家防官處理,且家防官隨時待命,只要分局有案件就要隨時趕回駐地處理,身上肩負的業務多且繁重,既有輔導老師的角色,還有案件偵查,在一些性犯罪繁重的分局,甚至還要兼辦外事、戶口等,目前尚無完善制度可以保障,但婦幼隊卻不幫忙處理工作協調,反將問題丟回基層,若家防官有異議,婦幼隊就會開始找碴,這個問題全國的警察機關都有。

這則貼文後續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婦幼隊則回應將重申相關的作業規定,以及家防官不得兼任其他業務的原則,並發函給分局重申此規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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