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條例朝野共識 今送院會三讀

為鼓勵員警依法大膽用槍,立法院29日針對《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進行最終協商,全案預計30日送院會三讀通過。圖為北市警察局曾進行突發狀況模擬演練。(本報資料照片)
為鼓勵員警依法大膽用槍,立法院29日針對《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進行最終協商,全案預計30日送院會三讀通過。圖為北市警察局曾進行突發狀況模擬演練。(本報資料照片)

外役監逃犯林信吾殺害2名員警後,為鼓勵員警依法大膽用槍,立法院29日針對《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進行最終協商。民進黨團針對員警開槍時機一度提出修正動議,列舉遭遇4種情況時可逕行開槍;但經協商考量此舉恐反過來限縮員警執法,最後敲定不再特別調整槍械使用時機的條文,全案預計今送院會三讀通過。

政院及朝野黨團的修正版本,已達共識的條文主要包括新增第十條之三,為讓員警使用警械時無後顧之憂,明訂所屬機關應提供法律協助及諮商輔導。至於員警使用警械的時機,因在委員會未取得共識,昨交由朝野協商。

民進黨團針對員警開槍時機一度提出修正動議,列舉遭遇4種情況時可逕行開槍。但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認為這4個列舉並不需要,時力立委陳椒華也直言,修法目的是要讓員警大膽用槍,若要把「危及」情況逐一列舉,恐怕會造成更不敢用槍。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列舉的幾個情況確實會讓「逕行射擊」變得限縮。由於行政部門及在野均表疑慮,民進黨團並未堅持,同意不額外變動警械使用時機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