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進國小帶走學生!律師轟:基本常識都沒有

台中市某國小今年3月驚傳警察入校帶走學生偵訊事件,掀起各界譁然,台中市長盧秀燕更一度斥責該教師「不適任」,引起基層教師反彈;盧秀燕今(3日)坦言「說得太快」並向對方致歉。律師林瓊嘉則針對帶走學生事件,抨擊警方、校方「連基本常識都沒有」。

據悉,該名小六學童疑因分組問題與老師衝突,學生在情緒激動被壓制過程中,手上的軟質球棒「樂樂棒球棍」揮到老師。家長得知此事後要求孩子向老師道歉,未料隔天就接到「警察到場」、「孩子已經被送到警察局了」通知;老師更一度堅持提告。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律師林瓊嘉指出,此事件暴露出校方、警察完全沒有《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以保護兒童少年為原則、以兒少利益為優先,還有以教育取代處分的基本觀念,且學校是保護孩子的地方,怎麼會發生老師報警說要嚇嚇學童、警察入校園帶走學生事件,直言:「那要老師做什麼?」

一分局則說明,老師在事發隔日打電話報案,2名西區派出所員警到校,依規定請求校方同意進入,並有學務主任全程陪同。而原本堅持提告的老師,在製作刑事告訴筆錄時,表示只想給學生一個警惕,「我不提出告訴」。

一分局坦言,由於老師隔日報案、學生不是現行犯,因此沒有急迫危險性,應通知監護人帶學生到派出所筆錄,執法程序確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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