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之間性平糾紛 中市議會:無權限追蹤考核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7日電)對於台中市議員羅廷瑋與前市議員賴佳微之間的性平糾紛,被質疑未受理或積極處理,台中市議會今天表示,根據行政院函釋,議會無權限對議員進行追蹤、考核及監督。

已獲國民黨徵召參選台中市立委第6選區(中、西、東、南區)的國民黨市議員羅廷瑋,多次被民進黨前市議員賴佳微指控性騷擾,羅廷瑋獲台中地檢署不起訴、台中市社會局性騷不成立後,以賴佳微在臉書標記他的名字指控性騷擾為由,反告賴佳微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

羅廷瑋昨天更北上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指控賴佳微恐嚇要殺他,而賴佳微也於昨天下午因自我傷害送醫急救無大礙。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何欣純今天偕同台中市議員張家銨、陳淑華、陳雅惠、李天生、張芬郁、張玉嬿、陳俞融、謝家宜等人在市議會民進黨團辦公室召開記者會,會中質疑市議會對羅廷瑋與賴佳微之間的性平糾紛未受理或積極處理,籲市議會要成立性平委員會,並將羅廷瑋移交紀律委員會處理。

台中市議會秘書長彭乾銘透過新聞稿說明,賴佳微向議會反映疑有性平事件之後,因議員間有無適用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會或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議會於109年3月間,函請行政院解釋,行政院於同年5月函覆「議會與議員之間未具僱傭或從屬關係,議會無權限對議員進行追蹤、考核及監督」。

彭乾銘指出,市議會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建請「當事人」依法可在事件後1年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即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訴。雖然市議會無法直接受理,但仍有積極協助。

針對將「當事人」送紀律委員會部分,彭乾銘說,依照議事規則,若要將議員送交紀律委員會,必須正式提案,並經大會決議,才可受理。由於當時未有相關程序,並未成案,市議會因此無法受理。(編輯:謝雅竹)11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