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戴寧「死不認」詐助理費500多萬 檢求重刑24年

戴寧涉詐領助理費遭今全案終結。(圖/翻攝自戴寧臉書)
戴寧涉詐領助理費遭今全案終結。(圖/翻攝自戴寧臉書)

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羈押禁見,今(11)日全案偵結,嘉義地檢署表示,戴寧擔任嘉義市議員長達12年之久,身為民意代表,卻利用職務之便詐領款項達518萬多元,不僅矢口否認,還將犯行推託給已歿的父親,並且態度惡劣、未見悔意,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24年。

戴寧戴手銬、腳鐐爬進父親靈堂。(圖/中央社)
戴寧戴手銬、腳鐐爬進父親靈堂。(圖/中央社)

檢方表示,戴寧涉嫌《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之便詐領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期間曾以80萬元交保獲釋,因檢方抗告成功,戴寧遭法院羈押,後來其父親、前嘉市議員戴建三過世,戴寧律師4度聲請交保均遭法院駁回。

戴寧曾申請戒護奔喪。(圖/中央社)
戴寧曾申請戒護奔喪。(圖/中央社)

檢方進一步表示,戴寧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係由嘉義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直接撥款至各公費助理帳戶,非議員薪資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但仍利用職務機會,於101年6月起至111年2月間,明知陳、郭、邱、曾等4人實際未擔任公費助理工作,僅偶有協助、未支領薪資,但戴寧卻分別於不同時期向市議會申報4人為公費助理,4人薪資、獎金帳戶資料由戴寧管理、或領出後交給戴,供其私人使用,戴寧以此手法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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