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林銘仁涉詐領助理費 移審否認貪污300萬交保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5日電)新北議員林銘仁涉詐領新台幣681萬餘元助理費,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全案今天移審,林銘仁否認犯貪污罪,新北地院考量案件偵結、證人訊問完畢,裁定300萬交保。
檢調調查,5連霸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涉為4名助理浮報薪資,另虛報江姓妻舅、林姓胞姐江男為助理,共詐領681萬餘元助理費。新北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林銘仁、楊姓助理、江姓妻舅與林姓胞姐4人。
林銘仁自9月20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天移審。林銘仁在庭訊時否認貪污,並指江姓妻舅幫忙開發人脈、處理資料,工作性質較不固定;至於林姓胞姊自民國98年至107年都有幫忙清潔服務處、作資源回收,且領2萬元薪資。
針對是否有浮報4名助理薪資。林銘仁表示,蘇姓助理負責經營黨員,公關費較多,因此是實領申報的5萬元,並未浮報,至於另3名助理他不太記得,應該有浮報。
法官詢問,為何議會所撥的公費助理薪水還會有一部分要繳回或挪作他用。林銘仁說,助理工作內容繁雜、流動性高,他還有私聘其他助理,因此這些費用都是當作其他私聘助理的薪水,未用作其他用途,包括服務處水電費或紅白帖等費用都是用自己的薪水支付。
法官追問私聘助理有哪些人。林銘仁表示,人很多,包括司機與服務處主任等,他需要再整理資料。
針對強制處分意見。林銘仁強調,他要出監才能列舉私聘助理的細節,而且這都是10多年前的事,資料與證據不可能改變,他身為議員,假設有逃亡可能,等於是跟選民認罪,「沒有貪污為何要逃」,希望能以100萬元交保,讓他好好整理資料。
辯護律師則說,選民服務種類多樣,江姓妻舅與林姓胞姊確實都是聘任助理,這些錢沒有一毛錢是進入林銘仁私人口袋,更何況林銘仁還要以薪水幫忙墊付服務處開銷。且依實務見解,助理補助費流向若與議員職務有實質關聯,而非私用,就欠缺不法所有意圖。
辯護律師表示,林銘仁是現任議員,在開議前就被羈押,而會期將在12月結束,若未能交保就會辜負選民,且讓林銘仁返回議會爭取民眾福利,比在看守所整天無所事事更有意義。另盼法官考量林銘仁服務處要周轉開銷,降低交保金額。
蒞庭檢察官則說,光是江姓妻舅詐領費用就高達200多萬,100萬元交保金顯然過低,且本案有多名被告都是林銘仁親屬,出監後有施壓與串證高度可能,建請法官裁定續押禁見。
合議庭認為,林銘仁僅坦承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否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嫌,且林銘仁說法與楊姓助理、林姓胞姐不符,另根據新北市議會函文檢附助理聘用、異動清冊,以及相關銀行交易明細等,足認林銘仁涉犯貪污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
但合議庭審酌,檢察官已偵查終結,且證人訊問完畢,因此裁定林銘仁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8個月,禁止聯繫同案被告與證人。若今天晚間10時前無法籌出300萬元保釋金,就必須還押看守所。林銘仁聽到交保金額時露出苦笑,透過律師委請親友籌錢。(編輯:張銘坤)1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