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盼消防栓建置回歸自來水公司副市長鄭照新︰值得評估
台中市議會7日警消環衛業務質詢,議員林祈烽強調(見圖),全市兩萬多處消防栓,每半年就會做一次總清查,對消防弟兄來說「費時、費力」,依法應回歸自來水公司保養維護;至於設置消防栓,明明法定就是酌予補助,中市府消防局卻主動與自來水公司一人一半,半額補助明顯就會排擠到其他的消防業務預算,希望中市府依法檢討,逐年回歸自來水公司。
對此,林祈烽發現,增設一處消防栓大約需要20萬元,現行原則由消防局與台灣自來水公司各負擔10萬元,但這樣的建置成本分攤,明顯與消防法第17條及自來水法第46條規定不符。
林祈烽重申,消防栓屬自來水管線之附屬設施,非市府所專有,該「酌予補助」的標準應回歸立法本質,建請中市府應主動與自來水公司重新協商,逐年調降補助比例,讓這筆預算可以用真正花在消防業務的刀口上。
副市長鄭照新回應,相關建議非常值得評估,將會責成消防局研議經費、人力進行後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