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要求提高裁罰虐兒 中市府:加強稽查輔導托嬰中心

虐兒零容忍!台中市違反兒少法重大情節、保母及托嬰中心違規案件,「皆為六都最高」,但裁罰懲處卻幾乎是「六都最低」,謝志忠、王立任、張玉嬿議員質詢社會局,這到底是守護業者、還是守護寶貝?要求當局必須拿出「虐兒零容忍」的堅決態度。對此,台中市社會局則強調,「兒虐零容忍」,市府因積極辦理通報人員訓練及社區宣導,提升責任通報人員敏感度,通報率高反而有助政府可及早介入協助;市府秉持勿枉勿縱,絕不輕忽,也會加強訪視稽查輔導托嬰中心,以降低托嬰中心發生不當對待事件。

王立任議員表示,台中市違反兒少法的案件這兩年高居不下,社會局應有積極的作為,並提出配套措施。台中市目前針對兒童或少年福利機構違反兒少法第83條虐兒事項的裁罰基準第一次處罰為6萬,然桃園市第一次處罰為6-14萬元,台北市第一次處罰為6-24萬元,相較於其他縣市的裁罰標準顯然偏低。因此要求社會局提高裁罰基準,降低未來虐兒案件。

針對裁罰金額標準,社會局說明,身心虐待可裁罰6萬元至60萬元,由於個案涉及情節各自不同,裁罰基準第3點明定「得依案情情節之輕重,依本基準酌予加重或減輕處罰」,並非僅依違規次數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