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台灣屬於中華民國?國民黨旨再欺騙人民而非釐清事實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   圖:黃建豪/攝
國民黨主席江啟臣。 圖:黃建豪/攝

[新頭殼newtalk] 江啟臣召開「台灣光復75年研討會」,以此強化國民黨與台灣的關係,遭獨派團體抗議,(「獨派懸賞1千億討光復節證據 藍營高層搶破頭「賞金是我的」」(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3986?fbclid=IwAR00nDxnAULG4iBeI6Fwmj03IEGtXKNqqrFEpp5ktreBBLQdd4V-jGrs-dA))國民黨提出幾個論點強調臺灣屬於中華民國,而這些論點卻極為荒謬。旨再欺騙人民,而非釐清事實。

臺灣的歸屬問題

1.臺灣總都安藤利吉是向盟軍投降,不是中華民國軍隊。因為國民黨軍隊當時屬於盟軍,而且是奉盟軍太平洋戰區最高統帥的命令,轉由中國戰區的盟軍統帥蔣中正將軍派過來的。所以佔領臺灣的是盟軍,不是中華民國軍隊。而這樣的佔領、接收不具有必是佔領軍、接收軍的領土。中國也佔領、接收北緯17度的越南土地,那土地怎麼後來不屬於中國?滿州被蘇聯佔領、接收,怎麼不是蘇聯的?

3.「針對獨派團體指《開羅宣言》因無元首簽名而無效,政大外交系副教授黃奎博指出,美國國務院有收錄《開羅宣言》,說明美國也認為《開羅宣言》是有效的。經過查證,《開羅宣言》確實被收錄在美國國務院1969年所出版的《美國1776-1949條約及國際協定彙編》第3冊之中;我國外交部亦表示,《開羅宣言》是具有法律上拘束力的文件。」這是騙外行人。收錄不是重點,重點在美國政府是否認定他有效?該所謂「開羅宣言」在該書中是以怎樣的方式被認定是怎樣的效果?放在該書的參考位置?或者列為資料?並不是收錄就是有效。一群人拍結婚照,然後新郎就可以說裡面的人都是他老婆?反而獨派所謂「《開羅宣言》因無元首簽名而無效」是正確的。條約能否有效,本來就是有法律上的既定規定。沒有按照這個規定,本來就是無效。

4.蔣介石與羅斯福、邱吉爾在開羅開會,到底有沒有簽署一個叫做開羅宣言?這是國民黨所謂「開羅宣言」的重要歷史考據,也是重要議題。國民黨如此言之鑿鑿的說開羅宣言的效果。既然是美英中的聯合宣言,國民黨就應該有簽署文件才對,為何他拿不出來?若沒有這樣的宣言,或沒有人簽字。這樣的「宣言」有什麼意義?實際上,這個所謂開羅宣言被找出來,僅是一個新聞公報。新聞公報有沒有法律效應。就像江XX在報紙上刊登「林志玲是我的老婆」,林志玲就是江XX的老婆?且具有法律效應嗎?至於放在美國XX就有效果,這騙誰?

5.「國民黨國際部副主任何志勇多年前在智庫撰文,指1952年4月我國與日本在台北簽訂《中日和約》,第4條中聲明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因此當初割讓台灣的《馬關條約》也歸於無效,所以台灣當然歸還中華民國。」這解釋根本錯誤。茲列上馬關條約幾個重點。「《馬關條約》,主要內容為:中國承認朝鮮「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由俄、德、法三國干涉而由中國附加三千萬兩白銀贖回)、割讓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中國賠償日本軍費白銀二億兩;」照何志勇的講法,「朝鮮依舊是中國藩屬國」、「俄、德、法三國要將三千萬兩白銀還中國」、「日本要還中國白銀二億兩」。這三者成立,則「割讓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才算有效,「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才依中日和約,為中華民國合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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