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 他驚接21張3000元罰單傻眼!

簡姓男子去年6月有2天開車行駛國道1號南下桃園及新竹路段時,遭人檢舉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事後竟連續接到21張各裁處3000元罰單,有的甚至相隔不到1分鐘讓他相當傻眼!認為開罰太過密集,有違比例原則及連續舉發規定,在申訴不成後怒提行政訴訟,最後有15張罰單獲判撤銷。

法官認定簡男21張罰單中有開罰距離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未相隔6分鐘以上情形,因此撤銷其中15張罰單。(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法官認定簡男21張罰單中有開罰距離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未相隔6分鐘以上情形,因此撤銷其中15張罰單。(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簡男去年6月15日行駛桃園路段時,遭檢舉9次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19日行駛新竹路段時又遭檢舉12次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事後共接獲21張各3000元罰單讓他傻眼,在向桃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不成後怒提行政訴訟!

法官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1條「若有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得連續開罰」,認定簡男21張罰單中有距離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未相隔6分鐘以上情形,因此撤銷其中15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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