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哥、法國簽著作權協議 澳媒體促政府立法行動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游可欣/綜合報導

《9news》報導指出,澳洲媒體公司和出版商昨天(23日)向莫里森政府發出聯合聲明,並呼籲政府應盡速採取行動,在今年底前立法制定Google和Facebook使用新聞內容的規則,迫使Facebook和Google向媒體和出版商支付顯示內容的費用。

聯合聲明中提到,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花了2年時間調查指出,Google和Facebook對新聞媒體行業將持續的影響,而ACCC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澳洲公共新聞業的媒體數量不斷下降,主因是傳統媒體廣告收入下降,但隨著新聞媒體收入的減少,Google和Facebook的廣告收入卻不斷增加。

主要原因是Google和Facebook透過收集用戶的數據,並將數據轉化為客製化的廣告,來產生可觀的收入,新聞內容對數位平台具而言,有巨大的價值,但Google和Facebook目前並未向澳洲媒體公司支付任何費用。

Google和法國媒體集團達成付款協議

《The Economic Times》報導指出,Google在上週四(19日)稱已和法國6家報紙和雜誌簽署了著作權協議,其中包含《世界報》(Le Monde)、《費加羅報》(Le Figaro)和《解放報》(Liberation),以及《法國快訊雜誌》(L'Express)、《新觀察家》(L'Obs)和《國際報刊》(Courrier international)。

Google法國負責人塞巴斯蒂安.米索菲(Sebastien Missoffe)發出聲明指出,「與其他媒體團體仍持續討論,目的是在年底之前達成框架協議。」

《路透社》報導,法國是歐盟第一個頒布歐洲著作權規則,並允許出版商從在線平台上收取一定費用,顯示新聞摘要,這次Google、出版商和新聞機構三方,就搜尋結果中的新聞顯示收入分配,進行了數月的討論。

《Gadgets360》報導指出,此一消息宣布前,巴黎上訴法院上個月裁定,Google必須繼續就鄰接權(neighboring-rights),也就是「與著作權相鄰的權利」,舉例來說,像是表演人禁止他人未經同意,將表演在廣播或對公眾傳播的權利,在此也就是Google應該經過新聞機構的同意,才能在網站上發布新聞,因此,法院要求Goolge應向搜索顯示的新聞內容進行付費。

法國Google董事長兼總經理Sébastien Missoffe表示,根據新的條款,支付給發布商的款項將基於一些標準,包括每日發布量、每月互聯網流量以及發布者對政治和一般訊息的貢獻。

《Gadgets360》指出,鄰接權(neighboring-rights)生效後,只有在媒體同意下,相關內容才會顯示在搜尋結果中,但Google也警告,未來在付費使用的情形下,這也可能會讓媒體失去知名度和潛在的廣告收入。

訊息來源:Gadgets360、WARC、路透社、The Economic Times、Adnews、9news

圖片來源:取自unsplash、pxfuel、freepik、TDC NEWS製作

更多台灣數位匯流網報導
Google不滿澳洲反壟斷法:民眾恐失去免費服務
硬起來!澳洲跟隨法國要求谷哥、臉書向新聞媒體付費

【讀者投書】

台灣數位匯流網歡迎各界踴躍發聲,來稿請寄至tdcpress.com@gmail.com,並請附上姓名、聯絡方式、職業與簡介。本網有權決定是否刊登及刪修之權利,本網不支付稿酬,且文責自負。

【請標明原文出處與原始連結方可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