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勝 應用程式介面無版權
(中央社舊金山31日綜合外電報導)甲骨文公司控告Google公司侵犯它某些Java程式語言的版權,要求賠償,美國聯邦法官艾索普今天判決甲骨文敗訴,使甲骨文在這場對智慧型手機的高規格法律戰中,喪失最佳利器。
此案審查的是,連接程式與作業系統的電腦語言—應用程式介面(APIs)—能否受版權保護。在這場4月開始的審判中,甲骨文宣稱Google的Android系統侵害了它對37個Java應用程式介面結構的權利。
Google則主張,沒有侵害甲骨文的專利,而且甲骨文不能取得Java的應用程式介面的版權,這是開放原始碼,換言之公眾可使用的軟體語言。Android系統是全世界最暢銷的智慧型手機作業系統。
甲骨文公司(Oracle Corp.)就其版權索賠約10億美元。此案陪審團上週判定,Google並未侵害甲骨文的兩項專利,但對版權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因此未決定損害賠償問題。
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艾索普(William Alsup)寫道:「就此案特定事實,Google複製的這些元素是所有人可免費使用的。」
他沒說明是否所有Java應用程式介面都可以不需許可免費使用,或是否任何電腦程式的結構都可竊取。
艾索普今天的裁定,可能使甲骨文沒有辦法在舊金山聯邦法院就Google案尋求立即重審。
甲骨文公司在法庭提告Google侵害版權,是項不尋常的戰術,在矽谷備受矚目。
甲骨文某種程度上辯稱,擁有應用程式介面如何運作的版權,即使用來執行同樣功能的程式碼不同。
艾索普在裁定中說:「如果只有一個方式表達某概念或功能,那麼每個人都可以這麼做,沒有人可以獨占這個表達方式。」
他說:「只要用來執行一個方法的特定程式碼不同,任何人在著作權法(Copyright Act)下都可以自由寫自己的程式碼,來執行用於Java應用程式介面中任何方法的同樣功能。」
甲骨文發言人赫林吉(Deborah Hellinger)說,甲骨文會「強力上訴」艾索普的裁定。她在電子郵件中寫道:「如果這項裁定成立,將損害美國對創新發明的保護。」
Google公司發言人普羅瑟(Jim Prosser)說,這項裁決支持下述原則,即開放電腦語言對軟體開發相當重要。他說:「這對合作與創新是個好消息。」
蘋果公司(Apple Inc.)控告Google的摩托羅拉行動公司(Motorola Mobility)單位6月會在美國法院開庭審理,蘋果控告三星公司(Samsung)的案子會在7月開庭。然而,甲骨文公司2010年向Google提告的這件案子是智慧型手機案件中首度經陪審團審理的。(譯者:中央社郭中翰)1010601